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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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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3.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鲁政发〔202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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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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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表
2.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
3.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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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系统操作程序:
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平台→查询单位→岗位社保补贴申报→初审→复审→审核→资金审核→资金拨付。
业务办理流程:
1.业务申请:申请单位到峄城区市民中心二楼A区A08号窗口提交材料;2.业务受理:业务人员接收并审核材料。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审核通过的推送财务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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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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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峄城区市民中心二楼A区A08号窗口
网上办理:山东政务服务网·峄城http://zzyczwfw.sd.gov.cn/yc/public/ind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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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股室 |
股室名称:峄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股
负责人:周广丽
咨询电话:0632-7507795、7507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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