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枣峄市监处罚〔2025〕34号 |
山东喜迎人家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所标注的产品明示标准的食品案 |
2025年5月24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长寿区优越百货经营部经营的“鲜橙粉固体饮料”(商标:捷氏Jesitte,规格:400克/袋,生产日期:2025-03-10)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6月20日,我局收到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出具的《检验报告》(No:食专2025-05-2382),报告显示抽检批次的“鲜橙粉固体饮料”经抽样检验,水分项目不符合GB/T 29602-2013《固体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其生产的食品,除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外,还应当符合所标注的产品明示标准”的规定。 |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所标注的产品明示标准的食品,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其生产的食品,除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外,还应当符合所标注的产品明示标准”之规定;未按规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之规定。
依据《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是不符合食品所标注的产品明示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该食品,责令食品生产者改正;拒不停止经营或者改正的,没收不符合所标注的产品明示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处罚。
|
山东喜迎人家食品有限公司 |
91370400MA3DQ0M064 |
汪良艳 |
警告
|
2025. 09.03 |
已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等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