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枣庄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及枣庄市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我中心正式解除与枣庄市兴华大药房有限公司、枣庄鹭鸣大药房有限公司的医保协议关系。
特此通告。
峄城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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