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4/2023-00205
  • 主题分类:人事任免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3年03月3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3月31日
  • 标  题:关于孙新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孙新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370404/2023-00205

时间:2023-03-31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孙新同志任峄城区能源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戚敬增同志任峄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峄城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汤婷同志任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职务;

王洋同志任峄城区自然资源发展服务中心(峄城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秦晓飞同志任枣庄市城建档案馆峄城分馆馆长,不再担任峄城区政府调查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肖瑞同志任峄城区港航物流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曙光同志任峄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曹曰林同志任峄城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叶旺胜同志任峄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杨鲁然同志任峄城区城乡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副主任。

雷天峰同志不再担任冠世榴园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景区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罗永传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峄城区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峄城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列峰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茂新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时侠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吴敬庚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孙波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王东文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坛山街道宣传和文化科技(旅游)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33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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