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李晓祥同志任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峄城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周富同志任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峄城区政府调查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杨同志任峄城区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晁福兵同志任峄城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区自然资源发展服务中心(峄城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均瑞同志任峄城区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副主任;
侯乐静同志任峄城区畜牧渔业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汪永同志任峄城区畜牧渔业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董祥同志任峄城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峄城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吴明辉同志任峄城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区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田东同志任峄城区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峄城区信访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振东同志任峄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李常龙同志任枣庄市石榴研究院(石榴博物馆)院长(馆长),不再担任峄城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褚磊同志不再担任枣庄冠世榴园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宏高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王福利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健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畜牧渔业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褚衍亮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杨帆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职务;
李志强同志不再担任峄城区石榴研究院(石榴博物馆)院长(馆长)职务。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