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4/2025-00607 | 主题分类 | 教育 |
成文日期 | 2025-07-24 | 发布日期 | 2025-07-24 |
发文机关 | 区教体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峄教体函字〔2025〕4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暨
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
峄教体函字〔2025〕42号
各镇(街)学区、区直各义务段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枣庄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平稳有序完成本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格管控试点实验项目等特定类型招生,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教育焦虑,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服务教育强国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全区义务段中小学招生时间:8月12日—15日。报名及录取方式:线上为主线下为辅。
(二)科学划定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区教体局综合考虑辖区内新建小区、在园幼儿、在校小学生、户籍人口及常住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等多种因素,科学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并保持相对稳定。根据招生入学情况需要对招生范围进行调整,健全城区学位供应保障机制,防止“入学难”“大班额”“大校额”问题反弹。
(三)严禁擅自开展特定类型招生。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严格落实免试入学政策,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招生工作启动前1个月内报至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将拟实施的各类人才培养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项目报市级审核。报送内容应包括项目承担学校、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招生全流程公示方案等。未经市级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招生。外语、体育、艺术类项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育、艺术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不能开展其他文化科目测试,小学入学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数学、科技类等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要坚持不掐尖、重培养,原则上不得与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挂钩,严禁随意突破招生范围。
(四)严格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监管。坚持公民同招、随机派位原则。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区教体局统一管理,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学校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由区教体局依据上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规定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招生范围仅限于峄城区,不得跨区(市)招生。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要主动申请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招生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坚决杜绝掐尖行为。
(五)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落实好“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义务教育资源充足的非人口集中流入地要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
(六)常态化落实控辍保学要求。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常态清零”。认真落实教基厅函〔2024〕15号、鲁教基函〔2024〕47号等工作要求,以“隐形辍学”、“事实辍学”、“厌学辍学”及“辍学伴有严重不良行为”群体未成年人为重点,积极会同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和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严防适龄儿童少年“漏管失控”。
(七)依法依规落实特殊群体入学支持措施。 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依法依规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措施,简化工作流程、优化渠道平台,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制定本地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但不得含有在全区范围自由择校的内容。
(八)全面提升“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质效。完善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巩固报名录取“零跑腿”、“零证明”办理成果。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满足部分群众线下办理需求,坚决贯彻国家、省市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招生登记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九)严格落实“十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 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加强招生入学全过程监管、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抽查,打击招生中介、掮客,伪造证明材料等违法行为。对于招生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对收受钱物行为“零容忍”,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风清气正。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学校,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将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实到今年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工作中,细化工作要求,压实地方责任,形成严抓严管的工作态势。
(二)接受社会监督。区教体局在招生工作开始1个周前,面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受理渠道,设立并公开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
(三)严肃追责问责。 各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区教体局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地方和热点学校的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学校立行立改。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学校,严肃追究教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入学政策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
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7月24日
文件文字版:
峄教体函字〔2025〕42号 2025年峄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 .docx文件PDF版:
峄教体函字〔2025〕42号 2025年峄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1).pdf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路166号 邮政编码:27730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7526533 举报邮箱:dsjs@zz.shandong.cn
鲁公网安备 370404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40018 鲁ICP备0750028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