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4/2022-15825 | 主题分类 | 优抚安置 |
成文日期 | 2019-01-31 | 发布日期 | 2019-01-31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峄政办发〔2019〕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
峄政办发〔2019〕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枣政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悬挂光荣牌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悬挂时间
通知下发之日起启动悬挂,采用分批悬挂的形式。2019年春节前,先完成现役军人和“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退役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任务。4月5日前,完成全部悬挂光荣牌工作任务。
二、悬挂范围
具有我区户籍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本方案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家庭。主动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
三、悬挂机制
建立长效机制。悬挂、更换光荣牌工作原则上于每年建军节或春节前进行,视情开展送春联、走访慰问和为立功现役军人家庭送立功喜报等活动。光荣牌悬挂工作坚持彰显荣誉、规范有序、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由区政府统筹,分管区长抓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武部牵头,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村(居)集中入户悬挂。
各级同步建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抓总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各镇(街道)要对开展发放悬挂光荣牌工作列支专项经费,确保悬挂光荣牌工作高质量按时完成。
四、宣传发动
贯穿悬挂光荣牌工作全程。同时要持续推进信息采集工作,为悬挂光荣牌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临近春节,很多外地工作人员返乡,会出现信息采集的一个小高潮,采集工作任务仍然很重,各镇(街)必须保证采集工作不断,继续保持“不漏一人、不掉一项”的原则,持续推进信息采集工作,为悬挂光荣牌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各级充分运用横幅、标语、宣传栏、信息推送等多种形式做好悬挂光荣牌工作的舆论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退役军人充分认识悬挂光荣牌的重要意义。同时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利用回乡时间进行信息采集,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确保悬挂光荣牌工作顺利进行。
五、挂前核准
方案下发后,各镇(街道)印刷《悬挂光荣牌登记册》(见附件1),以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统计数据为基础,采取登门入户的方式调查核准,对身份确认无误的填写《悬挂光荣牌登记册》。按照“分批悬挂”的原则,抓好工作落实;
六、光荣牌的管理
(一)光荣牌悬挂。光荣牌由山东省政府统一制作,逐级领取。各村(居)同步举行集中悬挂仪式,遵照简朴、庄重、热烈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准备鞭炮、绶带、红花、锣鼓等物品,配备电锤等必要安装工具及施工队伍。由村(居)负责人做悬挂仪式讲话,适时发放慰问年画、新春福字、联系卡。光荣牌悬挂位置应主动征求悬挂家庭的意见,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的,可在室内醒目位置摆放。坚持先身份认定核查后发放悬挂的原则,悬挂完成后由当事人签字确认,2019年4月5日前完成我区悬挂工作。
(二)光荣牌更换。发前已悬挂的光荣牌,原则上继续保留,需要更换的依申请更换。悬挂光荣牌的对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改变,或发生光荣牌老化破损等情形,可申请更换光荣牌。现役军人退出现役或去世后,其家庭继续悬挂光荣牌。悬挂光荣牌家庭的“三属”或退役军人去世后,该家庭可继续悬挂光荣牌,但不再更换。
(三)光荣牌收回。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已悬挂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收回。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区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恢复悬挂光荣牌。
七、总结建档
4月5日至4月10日。各镇(街道)完成每人每户建档立卡和悬挂光荣牌相关统计数据及电子影像汇总,确保悬挂对象准确、档案齐全、信息安全。形成悬挂光荣牌工作报告,经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
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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