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4/2022-1582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9-04-03 | 发布日期 | 2019-04-03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峄政办发〔2019〕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峄城区2335改革服务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峄政办发〔2019〕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峄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峄城区“2335”改革服务承诺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
峄城区“2335”改革服务承诺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峄城区优化企业开办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峄政办字〔2018〕22号)、《关于印发<峄城区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峄政办字〔2018〕24号)、《关于印发峄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峄政办字〔2018〕28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在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等领域审批服务提速增效,实现区委、区政府提出的“2335”改革目标,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市“放管服”暨“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坚持深化改革、大胆创新,通过优化流程、减少环节、压缩时限、转变方式、联审联勘、信息共享,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分段办理、联合审勘、审批时限承诺制”服务模式,实现开办企业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事项3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2个工作日完成“企业开办”
围绕企业开办审批链上所涉及的行政权力、关联服务以及第三方中介事项,推进“一窗受理、信息共享、并行办理”,整合事项办理流程,完善配套措施,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按时限完成企业开办。(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各商业银行)
1.办理《营业执照》。申请人到市民中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自助办理区,在帮(代)办专员指导下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等情况外),取得申报结果后,即可发起设立。申请人可以选择窗口受理或全程电子化办理,由企业注册区工作人员对企业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进行受理、审批、颁发《营业执照》。
承诺时限:0.3个工作日。
2.公章刻制。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帮(代)办专员引导到进驻中介刻章处申请公章备案、刻制,由公章制作单位按照规定将企业公章印模电子信息上报公安部门备案,完成公章制作、发放。
承诺时限:0.2个工作日。
3.银行开户。申请人通过“一窗通”系统在线选择银行开户网点,预约办理开户,或由帮(代)办专员引导到市民中心进驻商业银行进行窗口预约,商业银行按程序审核企业提交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申请材料,审核同意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市人民银行核准,并预设基本存款账户。核准通过的,商业银行同步激活基本存款账户并通知企业。符合条件的新开办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快速办结,积极推动银行开户备案制。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4.办理涉税事项。申请人或由帮(代)办专员携带企业开户材料到市民中心税务服务区办理涉税事项,可以在线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费用网上缴纳。符合法定条件的新开办企业办理税控设备初始发行、领取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等业务。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5.办理企业社保登记。申请人或由帮(代)办专员携带企业开户材料到市民中心社保服务区窗口申请办理。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二)3个工作日完成“不动产登记”
通过信息协同共享,在确保申请材料和登记程序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创新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将转移、抵押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压缩为3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峄城分中心、区税务局)
1.申请、缴税、受理。申请人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到峄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条件下,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同时申请人可直接在窗口进行缴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核。由峄城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申请登记事项,依法依规审查申请事项及材料,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审核后将材料通过枣庄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推送至枣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3.登簿。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由枣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簿人员将申请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登簿后,向申请人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通知,告知申请人不动产登记已经完成。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4.收费、发证。申请人在收到不动产登记完成的短信通知后,持受理凭证和身份证明到峄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缴纳不动产登记费,领取不动产登记证书。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三)35个工作日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项目确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分段办理、并联审批、联合验收机制,规范审批事项,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建设工程资金到位证明,取消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等备案。简化部分审批事项,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由核准改为备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对于带方案出让的土地项目,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事项,不作为项目核准条件;竣工结算文件不再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督协调体系,落实各自职责分工,在申报要件齐全且符合法定程序的条件下,实现“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间累计35个工作日内办结(依法公示、评审、听证、招投标、测绘评估等时间不计算在内)”。(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建局;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大队、区气象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文旅局、区城乡水务局)
1.项目确立阶段办理流程。建设单位将项目确立阶段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区综合受理窗口,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帮(代)办专员协助建设单位将中心城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申请材料报送至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由窗口统一受理,限期办结;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并行办理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各审批部门出具该阶段审批事项办理结果,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帮(代)办专员统一将办理结果告知建设单位。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流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帮(代)办专员协助建设单位将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申请材料报送至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由窗口统一受理,10个工作日限期办结;将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含消防、人防、防雷设计审查)等申请材料推送至区住建局,10个工作日限期办结。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并行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各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出具该阶段审批事项办理结果,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帮(代)办专员将办理结果统一告知建设单位。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3.施工许可阶段办理流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帮(代)办专员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等申请材料推送至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并行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区消防大队容缺(施工许可证)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请材料,同步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在该阶段规定办理时限内,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施工许可办理结果告知区住建局、区消防大队,区住建局、区消防大队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消防设计备案办理结果送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由帮(代)办专员将相关证照、材料送达建设单位。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4.竣工验收阶段办理流程。建设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将竣工验收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区综合受理窗口。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申请即时通知验收部门领取相关材料并进行联合验收,参与联合验收部门在接到通知后5工作日内由区住建局统一组织验收(包括现场勘验),并在后续5工作日时限内出具专项验收意见,各相关部门将验收意见送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逾期未送达视作同意),由帮(代)办专员将验收意见送达建设单位。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三、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区成立“2335”审批服务承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时树干同志任组长,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责任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将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2335”改革工作部署上来,高度重视、联合推进,确保“2335”服务承诺落实见效。服务承诺中涉及的事项未完成划转前(未正式签署事项划转交接备忘录),仍由原部门做好审批工作。
(二)明确职责,抓出实效。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和时序安排,认真研究、限时办结,严格落实“企业吹哨、部门报道”的并联审批机制,推进联合勘验、联合验收现场办理制度化,最大限度压减审批时限,及时互通情况,提高工作效能,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工作。
(三)强化督查,跟踪落实。“2335”审批服务承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对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交易、工程建设项目“2335”审批服务承诺工作全流程进行监督,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要件、服务承诺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强化问责,确保相关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本办法依据最新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机构改革进行动态调整。
峄城区企业开办服务承诺
(2个工作日完成)
序 号 |
办理 事项 |
办理 地点 |
实施 主体 |
申请材料 |
承诺时限 |
1 |
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注册 |
峄城区市民中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公司章程 2、股东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 3、法人、监事、财务和经理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及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承诺书、企业名称承诺书、双告知承诺书。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6、山东省“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 7、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0.3工作日 |
2 |
刻章(备案) |
峄城区市民中心 |
中介机构 |
1、公司执照 2、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
0.2工作日 |
3 |
涉税业务办理 |
峄城区市民中心 |
区税务局 |
1、公司执照、公章 2、法人、会计携带身份证原件 |
即时 办结 |
银行开户 |
峄城区市民中心 |
银行 |
1、公司执照正本复印件3份、原件 2、法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公司章、法人章、财务章 |
1.5个工作日 | |
4 |
领取税票 |
峄城区市民中心 |
区税务局 |
交回盖章的三方协议 |
即时 办结 |
社保开户 |
峄城区市民中心 |
人社局 |
企业社保人员信息详单、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 |
即时 办结 |
峄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承诺
(3个工作日完成)
序 号 |
办理 事项 |
办理 地点 |
实施 主体 |
申请材料 |
承诺 时限 |
1 |
申请 |
峄城区市民中心 |
不动产登记峄城分中心 |
1、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相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等 4、纳税申报表 5、申报纳税材料 |
1个工作日 |
缴税 |
峄城区市民中心 |
不动产登记峄城分中心 | |||
受理 |
峄城区市民中心 |
不动产登记峄城分中心 | |||
2 |
审核 |
峄城区市民中心 |
不动产登记峄城分中心 |
无 |
1个工作日 |
3 |
登簿 |
枣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办) |
无 |
1个工作日 | |
4 |
收费 |
峄城区市民中心 |
不动产登记峄城分中心 |
1、受理凭证 2、身份证明 3、收费标准: 住宅类:80元/宗 非住宅类:550元/宗 |
即时 办结 |
发证 |
峄城区市民中心 |
不动产登记峄城分中心 |
峄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承诺
(35个工作日完成)
阶 段 |
办理 事项 |
办理 地点 |
实施 主体 |
申请材料 |
承诺 时限 |
1 |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峄城区市民中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企业申请项目核准的文件(原件2份); 2.项目申请报告(应列明适用的或进入的相关行业及产业等规划;技术标准、准入标准和产业政策等;行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意见等)(原件2份);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3个工作日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核准 |
峄城区市民中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的项目,提交邀请招标理由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拟采用自行招标的项目,提交项目法人资格证书,说明招标机构、专业技术力量、从事同类项目招标等情况)(原件2份); 2.《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 | ||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峄城区市民中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节能审查申请文件(原件1份); 2.项目节能报告(不需编制单独节能报告的项目,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审查)(原件1份); 3.项目预审代码或立项文件资料(复印件1份); 4.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以煤炭作为燃料或原料的项目提供)(原件1份)。 | ||
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峄城区市民中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企业申请项目核准的文件(原件2份); 2.项目申请报告(应列明适用的或进入的相关行业及产业等规划;技术标准、准入标准和产业政策等;行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意见等)(原件2份);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原件1份); 6.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原件1份); 7.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原件1份)。 | ||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含权限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
峄城区市民中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项目开工前,企业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 1.企业基本情况; 2.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3.项目总投资额; 4.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366号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 2.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说明; 4.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5.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或公益项目)。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366号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 2.出让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土地:《建设项目选址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发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纸质原件1份)。 | ||
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峄城区市民中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件报批版1份,信息公开版电子版1份(电子版中删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及删除依据和理由说明报告。默认报送环评文件登记后即为申请报批,不需申请表。若企业有其他情况需说明的,可自行附带说明情况; 2.环评文件所要求的附件(若需要)应齐全(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专家评估意见和签名页等,可由中介服务机构代为整理);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调查情况说明。 |
10个工作日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峄城区市民中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申请书;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 3.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 | ||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
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366号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申请材料: 1.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 2.提供电子版(CAD格式)区位图、现状图、总平面布置图、竖向规划图、管线综合图、(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资质章和设计人员签字蓝图)、效果图; 3.设计说明书; 4.日照分析报告(有高层建筑的项目)。 二、建设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申请材料: 1.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 2.宗地储备规划条件文件及附图; 3.提供电子版(CAD格式)建筑定位图、现状图、总平面布置图、竖向规划图、管线综合图、车库布置图、绿化景观图、两个方案的建筑户型图(平、立、剖)和效果图(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资质章和设计人员签字)电子光盘; 4.设计说明书。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366号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及附表(纸质原件一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经规划部门审核通过的总平面规划图2份; 4.已审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类含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效果图。市政管线类含平面位置图、断面图,主要节点图等,图纸要求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资质章及电子版); 5.按需要提供专家论证报告、日照分析报告(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 ||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
峄城区坛山中路72号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建筑、结构专业图纸各一套,结构计算书; 2.建设工程勘察文件; 3.《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二份(盖建设单位公章)。 |
10个工作日 | |
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 |
峄城区坛山中路72号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建设单位提出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申请1份; 2.技术文件。主要包括: (1)建设工程勘察文件; (2)超限建筑或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结论复印件(如需专项审查); (3)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各专业图纸、计算书)1套。 | ||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 |
峄城区坛山中路72号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该文件需提前委托审查,外地勘察单位需提供勘察原始资料); 2.各专业的设计图纸(按专业装订)及相应计算书; 3.《山东省建筑节能审查监督用表》(在审图中心领取后由设计院填写); 4.委托书(建筑专业、勘察专业)(在审图中心领取后填写); 5.外省、市来鲁、枣设计单位备案证明(备案请到市住建局科教科,电话8665806)。 |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峄城区市民中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报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审原件、留复印件); 2.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首层平面图、剖面图原件(每座楼标有面积的蓝图),设计单位出具的拟建建筑明细表(含楼号、建筑性质、基础埋深、首层面积、地上规划面积、楼层等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有效)。上述图纸需加盖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证书专用章和山东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 3.国家政策性减免项目,文件批复等资料齐全; 4.缴款发票(留复印件。) 附:⑴工业厂房提供工商登记证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发改委备案证明、发改委立项批复。 ⑵学校、幼儿园提供主管部门批复、同级发改委批复。 ⑶经济适用房等提供省发改委项目计划、同级发改委批复。 收费事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收费标准: 6B级600元/㎡;6级2000元/㎡ | ||
3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峄城区宏学路64号 |
区财政局 |
收费标准:综合配套费120元/㎡;供热配套费50元/㎡;燃气配套费12元/㎡;供水配套费8元/㎡ |
2个工作日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峄城区承水中路232号 |
区城乡水务局 |
收费标准: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1.2元/㎡ | ||
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 |
峄城区承水西路1号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收费标准:渣土运输费3元/吨 | ||
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 |
峄城区坛山中路72号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收费标准:工程总造价2%(建设单位缴纳1%,施工单位缴纳1%) |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
峄城区坛山中路72号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施工、监理合同,依法通过招标方式发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明确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人员签字必须由本人手写签字,并填写签字日期); 5.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 ||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 |
峄城区坛山中路72号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一、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备案 工程项目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建设单位应于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将保证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工程所属的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需提供如下资料审核或存档: (一)枣庄市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1份); (二)建筑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排查情况一览表(1份); (三)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4份); (四)枣庄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书(3份); (五)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 1.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书;(审核原件) 6.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名单;(审核原件) 7.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名单; 8.工伤保险(峄城区人社局大厅参保,联系电话:0632-7710662)(审核原件) 9.基坑、施工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撑、起重机械等各专项施工方案计划,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及专家论证计划表;(审核原件) 10.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2)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3)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搭建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计划; (5)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设备计划(型号、数量、时间); (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计划; (7)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二、阶段性评定 (一)评定阶段分为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饰阶段及竣工阶段。 (二)阶段性评定结论。评定结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于在各阶段检查中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到期整改不到位或冒险施工的,该阶段评定为不合格。 (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竣工验收评定。凡建筑工程项目按合同内容施工完毕,施工机械、防护设施已按规定撤离或拆除的,施工单位填写《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申请》报安监机构,安监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出具《建筑工程安全竣工验收评定意见书》,评定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凡在各阶段评定中有一次不合格的,该工程不能评为优良。阶段评定优良率必须达到50%。 | ||
施工许可证核发 |
峄城区市民中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峄城区建设工程报建联审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建设用地及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监理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0.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1.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
峄城区市民中心 |
区消防大队 |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等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设计、图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及终身责任制表格1份(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4.建设工程全套图纸及设计文件(加盖设计、图审单位资质章)建设工程图纸的CAD电子版光盘; 5.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由受理人员复印并加盖核对无误章); 7.施工许可文件(验原件,由受理人员复印并加盖核对无误章); 8.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及审查报告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 9.室内装修工程还需提供所在建筑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或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0.以下材料欠缺的,可以先受理,在审批前补齐材料: ⑴设计、图审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书、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⑵设计、图审单位工程终身责任制表格; 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未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⑷建设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建设单位法人及被委托人(建设单位)身份证明复印件未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
4 |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规划验收) |
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366号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 建设项目规划核实(规划验收)申请表;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3. 竣工测绘成果(盖测绘单位资质章蓝图)及电子光盘; 4.与规划测绘成果相关的房产测绘资料; 5.枣庄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批后跟踪管理卡; 6.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备案证明; 7.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 |
10个工作日 |
消防竣工验收备 案 |
枣庄市峄城区G206(烟汕线) |
区消防大队 |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 ||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
峄城区峄山路 |
区环境保护局 |
1.申请; 2.自行验收报告。 |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备案 |
峄城区坛山中路72号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4.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峄城区坛山中路72号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3.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4.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5.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 ||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
峄城区坛山中路72号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方委托或者自行进行档案整理,送城市建设档案馆备案。 |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备案 |
峄城区宏学路98号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竣工验收备案表; 2.竣工验收报告; 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 6.防护设备安装单位签署的设备安装质量保修书; 7.施工单位签署的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 8.施工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竣工图纸及电子版; 9.保准防护设备采购合同; 10.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
竣工决算批复 |
峄城区宏学路64号 |
区财政局 |
1.竣工财务决算; 2.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概算调整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3.项目历年投资计划及财政资金预算下达文件的复印件; 4.审计、检查意见或文件的复印件。 | ||
水土保持方案验收备案 |
峄城区承水中路232号 |
区城乡水务局 |
1.申请; 2.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3.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 |
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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