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4/2022-1583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_其他
成文日期 2019-08-16 发布日期 2019-08-16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峄政办发〔2019〕23号 有效性 有效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

峄政办发〔2019〕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5 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工作的通知》(枣政办发〔2019〕5号),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工作情况,现将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凡未列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部门、单位不得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变化,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三、本通知的公布不影响我区原有的规范性文件的效力。

四、各制定主体要严格遵守“三统一”工作制度,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号规则参照《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公布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峄政办发〔2012〕57号)执行。

附件:峄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及主体代号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 


附件:

峄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及主体代号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称

代  号

1

峄城区人民政府

001

2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峄城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峄城区大数据局)

002

3

峄城区发展改革局

(峄城区新旧动能转换综合实验区、峄城区能源局、峄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04

4

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007

5

峄城区科学技术局(峄城区外国专家局)

008

6

峄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05

7

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

041

8

峄城区民政局

010

9

峄城区司法局

040

10

峄城区财政局

011

11

峄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13

12

峄城区自然资源局(峄城区林业和绿化局)

015

13

峄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018

14

峄城区交通运输局

019

15

峄城区城乡水务局

020

16

峄城区农业农村局(峄城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021

17

峄城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022

18

峄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峄城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024

19

峄城区卫生健康局(峄城区中医药管理局)

025

20

峄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64

21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065

22

峄城区审计局

028

23

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峄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066

24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12

25

峄城区统计局

032

26

峄城区医疗保障局

070

27

峄城区信访局

057

28

峄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峄城区城市管理局)

039

29

峄城区档案局

030

30

峄城区保密局

068

31

峄城区民族宗教局

009

32

峄城区政府侨务办公室

069

33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峄城区税务局

014

34

峄城区气象局

045

35

峄城区残联

061

36

峄城区烟草专卖局

044

37

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

050

38

峄城区吴林街道办事处

049

39

峄城区榴园镇人民政府

051

40

峄城区阴平镇人民政府

052

41

峄城区古邵镇人民政府

053

42

峄城区底阁镇人民政府

047

43

峄城区峨山镇人民政府

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