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4/2022-15839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成文日期 | 2019-08-27 | 发布日期 | 2019-08-27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峄政办发〔2019〕2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峄政办发〔2019〕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防疫监管
(一)强化生物安全防护。综合运用信贷保险等手段,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引导养猪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总结推广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方案,指导建立并落实封闭管理、清洗消毒等关键防控制度措施。督促养猪场户规范报告疫情,做好疫情处置。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屠宰、随意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行顶格处罚。(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负责,各镇(街)落实。以下需各镇(街)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严防餐厨废弃物(泔水)直接饲喂生猪。建立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闭环监管模式,完善各环节工作记录,细化落实全链条监管责任。构建产生者付费、处理者受益的长效机制。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引发疫情或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并追究监管责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等负责)
二、严格检疫监管
(三)强化养殖屠宰环节检疫监管。合理布局检疫申报点,建立产地检疫风险评估机制,落实检疫申报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指定通道、生猪及产品备案管理制度,强化生猪运输车辆监管。推进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加强暂存产品抽检。按要求配备驻场官方兽医,财政部门要足额保障工作经费。出台生猪定点屠宰设置规划,严格审查排污许可证,严格按资格条件加大审核清理力度。加快出台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违规出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等负责)
(四)强化疫情防堵。密切跟踪国内及周边区域非洲猪瘟疫情动态,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要配合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做好古邵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值守、联防联控,对过往生猪运输车辆进行查证验物、全面消毒,对违规调运车辆依法处理;区交通运输局和区公路局要做好区内高速公路出入口处值守,加强对生猪运输车辆的监管。(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局等负责)
三、严格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
(五)严格落实加工经营主体责任。督促生猪产品加工经营主体严格进货查验并做好记录,严把源头采购关,采购省外生猪产品的,要查验是否有我省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采购进口猪肉的,要查验入境检验检疫证明。严禁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等负责)
(六)加强加工经营环节监督检查。要加大对猪肉制品加工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冷库和冷冻肉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防止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进入餐桌。(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公安分局等负责)
四、稳定生猪生产发展
(七)稳定生猪市场供应。各镇(街)要切实承担当地生猪市场保供稳价主体责任。强化市场运行监测预警,引导尽快恢复产能。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科学划定禁养区,对超范围划定禁养区、随意扩大禁养限养范围等问题,要限期整改。加快培育示范典型,引领转型升级。适时扩大生猪粪污资源化利用扶持覆盖范围。完善畜禽养殖用地政策,保障规模养猪场户发展用地。支持生猪企业区域化全产业链发展。(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和投资局、区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八)加快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区财政出台稳定生猪生产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猪场户、种猪场、生猪屠宰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综合贴息贴费支持,对一级以上种猪场给予临时性生产补助,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并将非洲猪瘟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各级要加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倾斜力度,对受影响较大的规模化养猪场户实施临时性生产救助,并落实好上级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负责)
五、强化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九)稳定基层机构队伍。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巩固加强队伍,构建有机构、有人员、有手段、有保障,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撑相互协调、运行顺畅的体制机制。强化执法队伍动物防疫专业力量建设,加强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强化财政经费保障,确保监测、流调、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监督等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加强食品检查队伍建设和业务经费保障。切实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和官方兽医有关津贴。加快推进村级动物防疫员改革,财政部门要保障改革经费落实到位。(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十)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统筹安排涉农资金,加快推进无疫区建设,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与维护经费,鼓励企业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小区,支持企业发展冷链物流配送。调整优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布局,推进保处联动,完善补助政策,足额落实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完善扑杀补助机制,加快发放进度。深化部门信息共享,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非洲猪瘟早期快速诊断、防控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和投资局、区科技局、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十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措施落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动物防疫监管责任,强化联防联控。督促从业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等负责)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
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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