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4/2022-1584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_其他
成文日期 2019-09-03 发布日期 2019-09-03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峄政办发〔2019〕26号 有效性 有效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峄城区餐厨垃圾管理监督考核办法》的通知

峄政办发〔2019〕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峄城区餐厨垃圾管理监督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  


峄城区餐厨垃圾管理监督考核办法 

为确保峄城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试点达到预定目标,逐步实现餐厨垃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枣庄市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以《办法》为准绳,积极探索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资源配置合理、餐厨垃圾处理规范、适合峄城区地域特色的餐厨垃圾管理模式。

第二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是监督考核的主体,组织该项工作。区城乡环境卫生事务中心负责日常监管考核工作,餐厨垃圾收运企业为监管考核对象。

第三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峄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协调统筹工作。负责《办法》宣传教育,拟定运行期间餐厨垃圾监管及考核办法、工作流程及协调、督办、检查、监管考核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是餐厨垃圾收运管理的责任单位,全力保障工作的有序展开,积极协助运行单位做好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等工作,对本辖区内的餐厨垃圾收运工作实施日常监管、餐厨垃圾排放流转管理等,组织开展执法活动、社会宣传等。配合收运企业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收运服务协议,确保餐厨垃圾处置得当。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制度、标准、规范等工作,收集整理上报有关数据,提供有关部门评估运行效果参考。

第四条监管考核内容

包括餐厨垃圾项目运行管理情况、应急方案等。如餐厨垃圾收运设备是否设置统一餐厨垃圾标识;是否对运行轨迹和作业过程实施全程监控;餐厨垃圾收运车辆是否在规定时间、区间内按规范进行收集作业,并将餐厨垃圾运输到指定的处置点;是否签订收运协议;是否建立收运处置台账等。

第五条监管考核形式

监管考核工作采取“月考核、年汇总”的形式。

(一)月考核

1、主要考核相关部门对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环境保障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是否存在对违规运输、排放餐厨垃圾行为失察;是否督促及配合收运企业与餐厨垃圾生产单位签订收运服务协议;是否监管收运企业规范存放、收集、密闭运输;是否督促收运企业建立规范的收运台账并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是否建立辖区内通畅的餐厨垃圾的产生、收运、处置条件、应急预案及实施情况;受理、查处和恢复单位和个人对餐厨垃圾管理的举报或投诉情况等。

2、考核项目运行企业是否主动接受餐厨垃圾主管部门的作业全过程监督和管理;餐厨垃圾收运车辆标识是否清晰正确;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时率;签订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协议是否规范,落实是否到位;收运处置台账是否完备;餐厨垃圾收运车辆是否在协议规定时间内、规定作业区域内按规范进行收集作业,并将餐厨垃圾运输到指定的处置点;是否有违规装卸、违规运输、倾倒等不规范处理行为。

3、每月为一个考核周期,由现场察看、检查台账、平时抽查(暗查)结果一并汇总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实行直接累计扣分制,扣完为止,其中餐厨垃圾收运量的完成情况占当月得分比例为60%,其他指标占40%。

(二)年汇总

区城乡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汇总运行期间检查考核和评价情况,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发布。

第六条  监管考核程序

(一)检查考核、复查

月度明查考核组由区城乡环境卫生事务中心负责,主要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听取责任单位情况介绍,查阅相关运行资料和记录等,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拍照或摄像。抽查(暗查)与“数字化城管”监管平台结合进行,区城乡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不定期安排人员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垃圾收集、运输情况进行暗访。检查中出现较为突出的问题,视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纳入当期检查结果。

(二)编写报告

1、月考核报告

区城乡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每月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编写考核报告,于月度检查结束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上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扣分情况通报相关责任企业。

2、年度汇总通报

区城乡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将检查考核和评价结果汇总,形成报告上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核后通报相关责任企业。

3、整改督办

相关企业应针对检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以书面形式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乡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第七条  相关企业严重违反《办法》规定,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整改的,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终止其继续从事收运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