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4/2022-15849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成文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峄政办发〔2020〕1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
峄政办发〔2020〕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28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生猪产业转型发展的意见》(枣政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积极应对非洲猪瘟等因素对生猪生产、市场供应带来的影响,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稳定生猪生产政策,实现生猪稳产保供目标,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一)制定生猪产能规划。把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作为政治任务来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立足当前保供给,着眼长远促升级的要求,做好产能规划,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布局,强化科技支撑,完善政策扶持,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格局。加快构建现代生猪养殖体系,实现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稳步增长。2020年,全区生猪生产基本恢复正常水平,到2021年底,全区生猪生产达到正常水平,全面完成上级下达我区生猪稳产保供任务。(责任单位: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镇街。以下任务均需各镇街组织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加快生猪恢复生产。加快生猪良种高效繁育与安全生产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提升生物安全防护和生产管理水平,恢复养殖业主生猪生产信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争取上级生猪恢复产能专项资金,支持新建万头以上高标准现代化规模猪场,推广生猪标准化生产,增强生猪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建立以大型规模场、种猪场为引领,适度规模场为主体,家庭散养为补充的生猪标准化生产格局,切实增强综合生产能力。(责任单位: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
(三)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按照《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意见》(峄政办发〔2020〕5号)要求,推进规模猪场粪污综合利用设施改造提升,通过异位发酵床、沼气工程、种养结合等模式,做好猪场粪污处理利用工作。2020年,全区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
二、落实生猪发展保障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各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切实加大生猪稳产保供支持力度,加快资金拨付,确保将支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将生猪生产补贴、能繁母猪和新增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生猪捕杀补贴、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补贴等配套经费足额安排到位。全面落实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敞开补贴,做到应补尽补。生猪养殖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电价。(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供电部、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落实生猪养殖用地。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39号)要求,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由养殖场(户)与镇街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各镇街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合理安排新增生猪养殖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生猪养殖允许建设多层建筑。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切实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
(三)强化金融支持力度。认真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89号)要求,各金融机构要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得对养猪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盲目停贷限贷。落实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长期内,适当扩大贴息范围,并将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四)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精神,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调整违反法律法规超划禁养区情形。对禁养区内有合法用地手续须关停搬迁的大型规模猪场,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异地重建。(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做好猪肉市场供应和监管
(一)规范调运流通。严格出栏肥猪点对点外调管理,认真落实区域调运监管制度,逐步完善屠宰环节冷链物流运输体系,推行猪肉产品冷链运输,加快实现由“运猪”向“运肉”转变,减少活猪长距离调运。严格落实指定通道、供鲁生猪及产品备案管理制度,迅速落实仔猪及冷鲜猪肉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开展生猪违规违法调运专项打击行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发改局)
(二)严格生猪屠宰监管。严格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严格落实“官方兽医派驻”和“非洲猪瘟自检”两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自检真实规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强化监管服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各种违法行为。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拓展服务领域,培育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加强养猪场户信息、资金、技术、市场等多方面服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四、加强重大疫病防控
(一)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措施。落实生猪户籍管理、车辆及市场消毒、生猪及产品检测、生猪补栏风险评估等制度,探索建立生猪及产品调运指定通道制度,严禁未经有效处理的泔水喂猪,严格养殖、屠宰环境监管和舆情引导,规范病死猪处置,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疫病传播风险,增强养殖信心。(责任单位:区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二)统筹做好其他疫病防控。强化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其他疫病的免疫和监测,加强防控技术培训和分类指导,严格产地检疫,加快无疫区建设。严厉打击随意丢弃和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故意制造谣言干扰生产和疫病防控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三)夯实疫情防控基础。加强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机构设施装备建设,提高兽医实验室检测条件和检测能力,保障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加强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能力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完善防疫、检疫、交通、办公等设施装备,提高防疫人员待遇,确保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正常开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五、严格落实责任
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生猪稳产保供主体责任,主要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把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摆上重要位置,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调控保障能力,增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统筹谋划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确保完成稳产增产保供任务。区政府将根据生猪生产及猪肉市场供应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对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生猪生产保供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峄城区恢复生猪生产协调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职责
2.2020-2021年度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目标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附件1
峄城区恢复生猪生产协调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职责
为做好峄城区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区政府决定在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设立恢复生猪生产协调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
恢复生猪生产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共12个,由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参加单位包括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供电部。
二、主要职责
及时沟通协调生猪稳产保供信息;推动生猪生产扶持政策落地;协调解决恢复生猪生产中遇到的用地、环评、资金等难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生猪稳产保供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建议;根据区政府决定部署,协同开展生猪稳产保供工作。
三、工作机制
根据恢复生猪生产工作需要,恢复生猪生产协调办公室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会议参加人员为恢复生猪生产协调办公室全体成员单位,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附件2
2020-2021年度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目标
单位:头
镇街 |
指标 |
2020年 |
2021年 |
底阁镇 |
生猪存栏 |
15434 |
19218 |
生猪出栏 |
20623 |
25529 | |
峨山镇 |
生猪存栏 |
17987 |
22384 |
生猪出栏 |
19725 |
24406 | |
吴林街道 |
生猪存栏 |
7802 |
9678 |
生猪出栏 |
15424 |
19030 | |
坛山街道 |
生猪存栏 |
1925 |
2781 |
生猪出栏 |
6607 |
9759 | |
榴园镇 |
生猪存栏 |
16771 |
20888 |
生猪出栏 |
20453 |
25315 | |
阴平镇 |
生猪存栏 |
18366 |
22982 |
生猪出栏 |
56382 |
70228 | |
古邵镇 |
生猪存栏 |
17715 |
22069 |
生猪出栏 |
20786 |
25733 | |
全区 |
生猪存栏 |
96000 |
120000 |
生猪出栏 |
160000 |
200000 |
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路166号 邮政编码:27730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7526533 举报邮箱:dsjs@zz.shandong.cn
鲁公网安备 370404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40018 鲁ICP备0750028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