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4/2022-15884 | 主题分类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成文日期 | 2019-12-04 | 发布日期 | 2019-12-04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峄政办字〔2019〕1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峄城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峄政办字〔2019〕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峄城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4日
峄城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水资源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圆满完成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枣庄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契机,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实行严格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完善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体系,提高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总体水平,进一步增强全区人民节水意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峄城提供有效保障。
二、实施范围
在峄城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活动。
三、创建目标
以节水型城市创建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全民节水意识,落实各项节水制度,提高供水节水效率,确保水资源的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使各项节水指标达到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力争2020年创建成国家节水型城市。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五项基本条件
一是法规制度健全;二是城市节水机构依法履责;三是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四是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五是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二)完善七项基础管理指标
一是编制城市节水规划;二是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三是实现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四是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五是加强自备水管理,实行计划开采和取用,逐步关停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六是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七是严格各类水价管理,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制定鼓励使用再生水等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政策。
(三)十三项技术考核指标
1、三项综合节水指标
一是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二是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水资源替代率≥20%或年增长率≥5%。三是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控制管网漏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考核范围为城市公共供水)。
2、五项生活节水指标
一是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
二是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
三是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单位:升/(人·日))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的指标。
四是节水型器具普及。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用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
五是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税)率达到100%。
3、四项工业节水指标
一是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是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不含电厂)。
三是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 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
四是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
4、环境生态节水指标
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推进阶段(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各镇街分层次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文件精神,增强创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落实本部门本单位及各镇街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职责。
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会议精神,宣传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的意义、目标和任务,普及节水知识、介绍创建节水型城市的经验做法,营造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浓厚氛围,激发市民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推进创城工作的新局面。
(二)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9年3月1日—2020年2月28日)。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峄城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见附件2)中涉及本部门(单位)的考核内容和工作任务开展工作。2019年3-6月,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宣传活动;2019年5月,完成我区第三批节水型企业(单位)和居民小区创建申报工作;2019年12月中旬前,各责任部门(单位)按照《峄城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要求,务必向区创建节水型城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2018年的支撑材料;2019年7-11月,对未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指标,进行研究论证,制定整改措施,集中力量进行整改。对个别整改规模较大、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研究制定可行性改进方案和实施时间表,分步推进、分项落实整改;2019年12月,召开创建指挥部成员会议,调度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2020年2月底前,各责任部门(单位)按照《峄城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要求,务必向区创建节水型城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2019年的支撑材料。
(三)第三阶段:自查整理阶段(2020年3月1日—2020年5月31日)。2020年3月,各责任部门单位、各镇街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总结,并形成自查报告,分析各项指标的现状、存在差距和问题,把每项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2020年4月,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检查验收,对责任单位考核内容和工作任务进行初验打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2020年5月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完善和充实各项证明材料及指标来源依据,整理成系统、严谨、规范的申报材料,通过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的初审。
(四)第四阶段:申报考核阶段(2020年6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进一步整理、完善申报资料,2020年6月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要求,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报考核申请和有关材料;2020年7-12月,根据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联合考核组的安排,抓好迎检筹备工作,周密布置检查线路和示范点,精心准备迎接国家考核组验收相关材料,做好迎接国家专家组对我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验收工作。
六、责任分解
详见附件2《峄城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峄城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指挥部(详见附件1),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乡水务局,具体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和督查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全程参与创建工作;要密切协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目标考核。区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要及时上报进展情况,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定期通报;建立定期督查指导机制,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定期实地督查指导创建工作;建立工作实绩考核机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节水型城市创建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明确进度要求和责任分工。
(三)促进区、镇街工作相衔接。各镇街要按照区创建模式相应制定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指挥部或领导小组,确保区、镇街工作相衔接,积极推进创建工作的开展。
(四)资金保障。区、镇(街)财政要保证对创建工作的财政支持和经费保障。
(五)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关注度,引导市民自觉树立节水理念,积极参与各项节水活动,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
峄城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
张熙滨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
吕济禹 区政府副区长、榴园镇党委书记
成员:
李天正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 勇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编办主任
王广银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褚晓知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广播影视台台长
韩 军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司法局局长
吴成宝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何 建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叶宗国 区财政局局长
孟令华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孔凡刚 区规划分局局长
贾传科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张伟昌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玉伟 区城乡水务局局长
褚福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 林 区统计局局长
王思全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姚为胜 区税务局局长
蔡 峰 峄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局长
李 飞 底阁镇镇长
孙文晋 峨山镇镇长
姜 徐 吴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敬雷 坛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 岩 榴园镇镇长
杨尚军 阴平镇镇长
褚会敏 古邵镇镇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乡水务局,吕济禹同志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李玉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峄城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doc (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需填写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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