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4/2022-15890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成文日期 | 2020-07-11 | 发布日期 | 2020-07-11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峄政办字〔2020〕1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转发《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峄政办字〔2020〕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政府加强民生保障的决策部署,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现将《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执行,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附件: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pdf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月7月11日
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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