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4/2022-15899 | 主题分类 | 货币(含外汇) |
成文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峄政办字〔2021〕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峄城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峄政办字〔202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明确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峄城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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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关于确定峄城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pdf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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