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4/2022-15900 | 主题分类 | 教育 |
成文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峄政办字〔2021〕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峄城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峄政办字〔202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区政府决定成立峄城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镇街、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各镇街、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镇街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宋俊峰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李建峰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侯晓震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福锦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
杜 磊 团区委书记
左中强 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任
赵 峰 区网络安全保障中心副主任
魏 芳 区妇女儿童事务中心主任
陈 静 区残联副理事长
郭方冰 区法院副院长
陈学伟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增碧 区教体局副局长
刘金良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 鑫 区司法局副局长
常春焱 区财政局副局长
赵娅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曹曰林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肖长胜 区物价服务中心主任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梁福锦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网络安全保障中心、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四)撤销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不再使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名称。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使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名称开展相关协调指导工作,职责统一交由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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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峄城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pdf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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