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4/2022-15836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 2019-07-18 | 发布日期 | 2019-07-18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峄政办发〔2019〕2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峄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班的通知
峄政办发〔2019〕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峄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7月16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将原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查专班调整为峄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班,并对各专班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通过深化“政府主导、专班落实、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综合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努力实现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同比持续改善,扭转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被动局面。
二、职责分工
根据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及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决定成立工业企业烟尘、建筑工地扬尘、城区道路扬尘、城区道路洒水保洁、县乡道路扬尘、国省道路扬尘、矿山开采、柴油货车尾气、工业企业落实错峰生产9个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班(下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适时调整),具体职责如下:
(一)工业企业烟尘污染防治专班(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是做好机制砂、水泥、电力、砖瓦、煤炭等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不断完善扬尘防治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使用。二是做好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提标治理工作。三是做好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纺织印染、木材加工、汽修等重点工业行业VOCs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督促已完成整治的企业落实监测和检测信息公开。
(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班(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一是负责城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监督建设主体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重污染天气时,对拒不执行相关应急措施的建设主体给予依法处理。二是负责监管各建筑、拆迁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标准要求(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对现有工地未实现规范管理的,要限期停工整改;新开工工地未落实规范管理要求前,不得开工。三是各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在破拆、开挖、装卸的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喷雾抑尘等湿法作业措施;场区运输道路必须硬化,并及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场区裸土、渣土、建筑垃圾必须采取覆盖抑尘措施;同时,监督建筑工地按“门前三包”原则对出入口1公里范围内外延道路内实施全面保洁,确保路面见底色、无积尘。四是负责监管各建筑、拆迁工地全部安装大气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住建、环保部门联网,确保视频监控设施联网正常运行;对空气监测数据超标、异常以及扬尘污染严重的要及时调查处理。
(三)城区道路扬尘和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专班(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是负责城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房屋拆迁、园林绿化等工程渣土的运输监管,严格按照山东省城市建筑渣土管理“十个必须”的要求,规范渣土运输秩序,严厉打击“黑渣土车”,净化渣土运输市场。二是严禁所有渣土车辆在19:00至第二天7:00期间运输渣土,其他时间在征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意后方可运输。在峄州路与峄山路路口、坛山路与仙坛路路口、承水路与丁桥路路口设置24小时固定检查点,严查“黑渣土车”、密闭不严、冲洗不到位、带泥上路、洒漏乱倒及不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渣土车抛撒现象。三是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严禁运输渣土的规定。四是负责城区内餐饮油烟治理。城区内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含食品加工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使油烟达标排放,禁止向城市下水道排放油烟;城区内烧烤摊点全部入室烧烤、油烟集中收集净化,实现达标排放。坚决依法规范、取缔城区内的露天烧烤行为。五是严查城区驻地焚烧树叶、塑料、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的烟尘和恶臭气体的行为。六是加强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监管,严禁在仙坛苑广场及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四)城区道路洒水保洁污染防治专班(责任单位:区城乡环卫事务中心)。负责城区峄州路、坛山路、仙坛路、解放南路、承水路、宏学路、丁桥路、凤凰路、峄山路、承河路、沿河西路、广场东西路、建设路、榴园路、西昌南路、福兴路、南外环、S244城区段(桃花斜路)、老枣台线等主要道路及人行道洒水及保洁工作。要不断提升洒水及保洁水平,在做好主次干道保洁的同时,保洁重点向人行道、路沿石边和店户门前延伸,及时清理卫生死角,降低路面积尘对空气的影响,实现城区主要道路积尘负荷达到0.5克/平方米以下。
(五)县乡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专班(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一是负责管养范围内的县乡道路,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每天至少清扫1次,城区驻地以外5公里范围内,坚持每天至少清扫3次,农村公路每周至少清扫3次,并全面落实湿式清扫。要重点做好萝甘路、吴底路全线洒水保洁工作,要不断提升洒水及保洁水平,努力实现全区县乡主要道路积尘负荷在0.5克/平方米以下。二是在206国道环城段、郯薛线、枣台复线、吴底路等道路大型运输车辆集中通行的路段,科学设置24小时固定检查点和流动巡查点,严查物料运输车辆抛洒滴漏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县乡公路施工及拌混站日常监管。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要做到“五个100%”(进出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覆盖100%、洒水清扫保洁100%、渣土物料密闭运输100%、出入车辆冲洗100%)。
(六)国省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专班(责任单位:区公路局)。负责全区国省主要道路扬尘清扫洒水保洁工作。重点做好枣台复线、G206城区段清扫洒水保洁工作,不断提升清扫洒水及保洁水平,努力实现全区国省道积尘负荷在0.5克/平方米以下。加强国省道施工及拌混站日常监管,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做到“五个100%”(进出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覆盖100%、洒水清扫保洁100%、渣土物料密闭运输100%、出入车辆冲洗100%)。
(七)矿山开采扬尘污染防治专班(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一是负责矿山开采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硬化运输生产便道、生产便道安装自动喷淋系统、100%湿法作业、砂石运输车辆全覆盖、项目区出入口设置自动感应车辆冲洗设施、安装24小时无盲区视频在线摄像装置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要重点对白马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坛山北山体治理(前裴桥土地整理项目)、山东申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矿山开采加强监管,全面落实扬尘污染综合防治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停产整改。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核查各石料加工企业石料来源的合法性,坚决查处收购、销售无合法采矿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开采的矿产品行为;对从事盗采的设施、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车辆,要依法查封扣押,坚决遏制非法盗采行为。三是对所有矿山禁采区域,要全部实行断路封闭和24小时监控。
(八)柴油货车尾气污染防治专班(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一是进一步加大对驶入206国道环城段、枣台复线的机动车和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的监管,对尾气排放不合格的重型柴油车严禁上路。二是要在吴林街道杨楼红绿灯和鹭鸣山庄红绿灯设置24小时执勤卡点,实行24小时执勤查控,严查超限超载及“冒黑烟”的车辆。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严禁大货车进入南外环,严查大货车进城。四是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在重污染天气期间采取车辆限行等措施。
(九)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污染防治专班(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负责采暖季期间水泥、砖瓦等行业的错峰生产工作。要加大巡查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错峰生产全面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大气污染防治专班责任单位要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放在当前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切实负起责任,紧紧围绕各自专班的责任分工,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要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把压力传导下去,迅速展开工作,确保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大工作力度。各大气污染防治专班要根据任务分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集中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污染严重、久拖不决以及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依法处理,用高压态势和强有力的执法手段,促进全区空气环境质量好转。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大气污染防治专班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区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上级督办限期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逾期未解决或解决不力的以及在环境保护协作方面推诿扯皮、敷衍应付,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问责。
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路166号 邮政编码:27730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7526533 举报邮箱:dsjs@zz.shandong.cn
鲁公网安备 370404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40018 鲁ICP备0750028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