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4/2022-16373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成文日期 2016-08-18 发布日期 2016-08-18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峄政办字〔2016〕26号 有效性 有效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峄城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峄政办字〔2016〕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峄城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8日


峄城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工作

根据省、市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工作要求,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枣政办字〔2016〕5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省、市两级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按照“统一标准、整合资源、开放共享、联动实施”的原则,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集行政权力运行、政务公开、便民服务、法制监督、效能监察等功能“五位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实施政务服务互联互通,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实现政务服务的网络化、移动化、智慧化,努力形成全区主要行政权力“一张网”运行和企业、群众办事“一网通”,向社会提供便捷高效规范的网上政务服务。

根据省、市政务服务平台统一部署和建设进度,10月底前完成与市级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并试运行,12月底前正式运行。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加快推进区级各部门政务服务、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并网工作。按照“两级建设、三级应用”和企业、群众办事“一网通”要求,我区各部门通过政务外网连接部署在市电子政务云平台上的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开展本地政务服务应用。按照省、市要求,整合全区各部门政务服务、行政权力运行系统,通过应用接入、数据集成等方式统一纳入到全市政务服务平台,确保在10月底之前全区各部门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完成并网,实现互联互通。预留镇(街)、村(社区)数据扩展接口,各镇(街)可以同步并网实现互联互通,扩大便民服务网上办理覆盖面。(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编办、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规范梳理行政权力事项

1.规范行政权力清单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区各单位行政权力事项管理,优化业务流程,明确办理环节、内容、时限等要素。按照省、市统一要求,部署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形成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库。(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法制办;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

2.梳理行政权力事项。按照省、市统一规范要求,梳理本级行政许可和并联审批涉及事项,优化业务流程,明确各级办理环节、内容、时限等要素,满足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受理、办理和监管需要。(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法制办、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

(三)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网上运行机制

1.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网上运行。根据省、市统一规范,将行政许可事项、重点并联审批涉及事项纳入网上运行。推进部门单位自建系统按照上级要求限时向统一系统迁移,除国家、省统一部署并实现省内多级应用的系统暂时保留外,各部门单位自建系统原则上迁移到统一系统运行。(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编办、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法制办;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2.推进网上并联审批。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梳理需要跨部门单位联动审批的事项清单,明确牵头办理单位,优化办理流程,推动网上协同办理,实现统一收件、联合办理、一次审结。2016年重点推进投资项目、企业设立等重点并联审批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编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法制办和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3.加强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根据省、市统一要求,完善政务服务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系统建设。利用电子监察手段,对上网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全程动态监察。提高视频监督能力,加强对实体大厅服务窗口的监督。部署全省统一的法制监督系统,对上网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和监督。(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法制办;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四)建设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门户

1.规范全区网上政务大厅建设。按照统一标识、统一栏目设置、统一搜索服务、统一咨询评议、统一身份认证的要求,规范峄城区政务服务网上政务大厅和所属部门分厅建设。规范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应用,实现全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办理结果,规范网上咨询和投诉办理,提高网上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政府信息中心和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2.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中介超市”。利用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系统,建设动态管理的中介服务事项信息库,梳理中介机构信息,与审批系统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并对外公开。完善区政务服务实体大厅涉审中介平台建设,引入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提供配套服务的中介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加强中介机构入驻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五)加强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

1.提升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推进政务大厅窗口硬件设备提档升级,提高电子化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管理机制。积极推动主要公共服务事项进驻,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

2.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强镇(街)、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代办点)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镇(街)、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代办点)应用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代办系统,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充分发挥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在证照验证、代收件、代收费等方面的优势,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镇(街);完成时限:2016年11月底前)

(六)加强政务服务标准规范建设和运行管理

1.建立完善政务服务标准规范。建立完善我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研究制定政务服务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实现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群众获得感的建设目标。(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编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

2.加强平台运行管理。建立平台管理和运行机制,落实平台管理人员和资金,充实平台运维队伍,提高技术水平和保障能力。构建平台运行维护管理系统,利用技术手段实时监控平台系统及基础支撑体系运行情况。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完善技术防范、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保障平台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为组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负责人为成员的峄城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工作协调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协调处理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综合、业务、应用、技术四个工作组。综合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业务组负责权力项目库、权力动态管理、法制监督等系统建设,指导权力事项梳理等工作,由区编办牵头,区政府法制办参与;应用组负责平台建设的对接等各类需求,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技术组负责提供技术服务,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政府信息中心参与。各镇(街)要参照区级做法,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安排工作力量,落实专项资金,编制平台建设方案,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二)强化工作落实。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整体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具体工作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权力运行、法制监督、技术保障、数据交换平台建设的牵头工作,其他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负责相关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时限和有关要求,加强协同配合,抓好组织推动、任务分解和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市级部门的联系对接,积极支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及互联互通工作,要在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统一和办理流程梳理等方面搞好指导,保持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和办理流程的一致性。要为行政许可事项的梳理和平台的整合提供便利,简化、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加强经费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筹措解决。

(三)严格督查问责。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专项督导,对区直有关责任单位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滞后,影响全区整体工作进度的,区政府将对有关人员予以约谈,依纪依规问责。


附件:峄城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峄城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刘  永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

曹士永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风管委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

刘啸泉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发改局局长

宋桂斌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

赵  辉  区编办主任

蒋  慧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

汤守华  区财政局局长

郭  晖  区经信局局长

张  峰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姬传迎  区住建局局长

李  华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孙  伟  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张开华  区信息中心主任

李桂银  区法制办副主任

刘  林  底阁镇镇长

宋嘉卫  峨山镇镇长

马  腾  吴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家银  坛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登峰  榴园镇镇长

吕济禹  阴平镇镇长

侯  军  古邵镇镇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曹士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蒋慧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协调小组成员的调整,由成员单位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协调小组组长审定后,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行文公布。协调小组不作为区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