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4/2022-1637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7-05-25 | 发布日期 | 2017-05-25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峄政办字〔2017〕2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区级“放管服”改革事项目录清单公布工作的通知
峄政办字〔2017〕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大企业:
根据中央、省、市“放管服”改革部署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峄城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室字〔2017〕9号)、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峄城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峄政办字〔2017〕10号)要求,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职能办,设在区编办)组织有关部门,经过梳理汇总形成了《峄城区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峄城区镇(街)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峄城区镇(街)行政权力清单》和《峄城区区直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的证明盖章材料和各类年检、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清单(以上统称为《目录清单》),以上《目录清单》已经区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予以公布。现就做好《目录清单》的公布工作通知如下:
区职能办要在本通知下发5日内,牵头将《目录清单》在峄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政务服务网和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开。区直有关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公开相关事项目录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部门职责任务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区职能办备案。
区编办、区法制办负责牵头将清理规范证明盖章工作向基层延伸,深入挖掘,梳理编制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区政管办要根据市改革要求,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推动依申请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办理工作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应进能进而不愿进驻的部门,区里将进行督查问责。
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发展服务最优”的目标,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构建精简高效的政务生态,全力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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