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4/2022-1637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_其他
成文日期 2017-12-31 发布日期 2017-12-31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峄政办字〔2017〕53号 有效性 有效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峄城区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峄政办字〔2017〕5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峄城区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31日  

峄城区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17〕180号)及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17〕85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行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通过精简要件、优化流程、细化标准和服务指南,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变一事跑多窗为一窗办多事,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明确“一窗受理”范围

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窗受理”范围,按照企业注册登记、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交通运输事务、部门专业类、综合业务类分别设置“一窗受理”窗口。暂未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有自设大厅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设置本部门“一窗受理”窗口。

1、企业注册登记:实行注册登记、经营许可联合审批,在工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基础上,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X证联办”模式,推进工商登记与涉及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的“证照联办”,分行业统一受理、并联办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商务局、区邮政管理局等配合,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开工整个周期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并根据项目实际和企业需求提供联办代办服务,实行“一窗进件、一表申报、资料共享、网上审批、全程监管”。(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发改局、区住建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局、区文广新局、区人防办、区城管局、区地震局、区气象局、区消防大队等配合,2018年6月底前完成)

3、交通运输事务:将交通建设、道路运管、公路路政、港航管理等对外办理事项整合,实现统一受理,集成服务。(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公路局、区港航局配合,2018年5月底前完成)

4、部门专业类:针对办理事项较多服务群众面大量广的部门,整合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设置本部门“一窗受理”窗口。(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广新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2018年5月底前完成)

5、综合业务类:整合办件量较少、政务服务事项较单一的部门,合并组建综合类受理窗口。目前未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窗口的,在“一窗受理”工作实施后,要选派工作人员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牵头,区保密局、区总工会、区编办、区档案局、团区委、区老龄办、区财政局、区邮政管理局、区国家安全局、区残联、区旅服局、区科技局、区水渔局、区民宗局、区统计局、区外事办、区侨办、区体育局、区金融办、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知识产权局、区物价局、区粮食局、区畜牧局、区盐务局、区煤炭局、区农机局等配合,2018年6月底前完成)

6、自设服务大厅类:暂未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区港航局、区公安分局(包括出入境、交警车管业务)、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区农机局、区住房公积金、区不动产登记等自设服务大厅的单位,整合各自办理窗口和事项,设置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待条件成熟后及时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责任单位:区港航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分局、区农机局、区残联、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配合,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二)制定统一的工作流程

对“一窗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制定统一的工作流程。前台受理登记后,通过网络传输和现场送达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转交后台窗口办理。后台办理完结后,转交统一发证窗口寄送或现场发放给申请人。对实施“一窗受理”事项的法定依据、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和环节、办理期限、收费标准、承办机构等要素进行梳理,并按要求进行精简和优化。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制每个事项的工作手册、服务指南和流程图,并对社会公布。建立“容缺受理”机制,减少审批过程中弹性空间,取消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和各种“奇葩证明”,杜绝“其他材料”等兜底性条款。同时,根据网上办事深度和信息共享程度,不断简化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为群众办事提供有效咨询服务和清晰明确的指引。(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编办、区法制办牵头,区直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三)贯通全区政务服务数据

以枣庄市政务服务平台及峄城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为基础,加快推进公共数据整合和共享利用,完善人口、法人综合数据库和公共信用信息库,以数据共享促进流程优化、业务协同。加强业务数据跨部门、跨层级互认共享,实现各相关部门与区政务服务大厅数据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配合,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四)完善提升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布局

对区政务服务大厅空间布局进行合理改造,推动功能升级,设置办事等候区、自助服务区等配套区域,配备具有互联网上网服务、排队叫号、自助查询、业务办理、服务评价等功能的智能化设备,提供互联网查询、咨询、办理、投诉等服务。推进“一窗受理”业务管理平台系统,统一接收来自网上政务大厅和实体大厅的申请,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财政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五)建立“一窗受理”工作队伍

“一窗受理”工作人员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派员和抽调窗口单位业务熟练的人员组成。企业注册登记类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主要从工商、国税、地税、商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类主要从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建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环保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交通运输事务类主要从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部门专业类由各派驻部门人员组成。综合业务类、统一发证窗口和咨询服务窗口主要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派员和综合业务窗口组成部门派员组成,以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主,“一窗受理”工作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考核。

科学制定窗口人员选派办法,明确“一窗受理”牵头部门,确定首席代表人员,实行AB角工作制,主要负责解答咨询、综合协调、事项受理等工作。“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需经培训后上岗。(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区直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三、组织保障

区政府成立峄城区推行政务服务“一窗受理”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搞好软硬件配套建设,审核有关部门报送的“一窗受理”实施细则,组织协调有关窗口单位按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对“一窗受理”窗口和人员的监督考核,加大对自设服务大厅单位“一窗受理”工作进展的督促。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企业注册登记、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交通运输事务、区级自设服务大厅牵头或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一窗受理”工作细则,于2018年1月底前报送推进“一窗受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区政府督查室要强化督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作为的部门单位约谈和问责。


附件:峄城区推行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峄城区推行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时树干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蒋  慧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管办主任

张  勇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编办主任

成 员:

时  锋   区发改局副主任科员

徐立伟   区经信局副局长

戚成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殷钊博   区财政局副局长

孙中锋   区人社局副局长

侯乐静   区国土分局副主任科员

肖长征   区住建局主任科员

徐宪强   区交通局党委委员

李  勇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程克利   区国税分局副局长

宋永峰   区地税分局副局长

李桂银   区法制办副主任

史宝君区编办副主任

赵  建   区政管办副主任

刘瑞娟   峄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蒋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史宝君、赵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的调整,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