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4/2022-16380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_安全生产监管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7-03-02 | 发布日期 | 2017-03-02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峄政办字〔2017〕1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峄城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峄政办字〔2017〕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峄城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
峄城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情况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17〕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平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凡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区政府各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并向社会公布。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职能办)汇总形成区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于2017年5月底前,通过区政府政务网向社会公布。部门直属机构、所属事业单位依法以自己名义实施的随机抽查事项,可以由部门牵头梳理,列入部门清单;省以下国家安全、地方税务、盐务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由省安全厅、省地税局、省盐务局分别牵头梳理,列入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资源、区规划分局、区公路局等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分别由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公路局统一编制,列入区级清单。
(二)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求,有条件的部门可集中建立本行业“两库”,实行统一管理和调整。
检查对象名录库涵盖全部检查对象,录入检查对象名称(姓名)、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可按照行业类别、区域分布、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等条件分类建设子库。区市场监管局、区编办、区民政局等部门分别配合做好涉及企业、事业单位、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设工作。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所纳入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录入检查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职务、执法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辅助和支撑。区法制办要配合做好各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设工作。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于2017年3月底前,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报区行政执法监督局(设在区法制办)备案,同时根据检查对象及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更新“两库”。
(三)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区政府有关部门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或统一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明确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形成具体操作规程。
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对检查比例和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没有规定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区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存在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高的区域和行业,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低的区域和行业,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明确抽查操作流程。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逐步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区政府部门要创新随机抽取方式,可开发能够保证随机性的抽查软件。建立检查人员递补抽取机制,对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应依法回避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参与检查的,按程序递补人员。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抽取和检查过程,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或社会第三方等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明确检查工作规范。对随机抽查事项逐项或统一制定检查表格,明确执法检查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处理意见等,实行一张表格管检查,提高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检查应依法进行,可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增强随机抽查工作实效。
规范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自觉性;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禁有罪不移、以罚代刑。
强化结果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服务大厅(窗口)、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要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
注重结果分析。探索建立综合分析和研判制度,重视抽查结果的收集汇总和统计整理,通过数据监测、挖掘和比对分析,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五)做好与其他监管制度衔接。积极做好随机抽查与相关监管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
做好与信用监管衔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作用,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社会信用记录,加大“信用枣庄”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做好与常规监管方式衔接。将随机抽查与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风险监测、网格化监管、属地化监管等常规监管方式进行有机融合,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采取普查等检查方式的,也要贯彻“随机抽查”理念,可探索实行检查人员、时间、地点等方面的随机。开展双随机抽查条件暂不具备的,可暂对检查对象或检查人员先进行单随机抽取,尽快完善条件后予以推行。
做好与联合检查衔接。建立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各级政府上下联动的联合检查机制,注重发挥基层单位就近就便监管的作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对涉及同一部门的多项随机抽查事项,原则上均应实行联合抽查;对涉及多级、多部门的,积极探索实行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抽查,建立层级联动执法机制,协调抽查计划,逐步实现一次性完成检查,提高执法效能,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对于减轻企业负担和减少权力寻租,建设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落实责任分工,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要采取有力举措,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稳步推进随机抽查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发挥对上沟通协调、对下业务指导作用,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把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区级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积极探索创新,狠抓工作落实,确保2017年底前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全部实行随机抽查。
(三)强化督促指导。区职能办要抓好督促落实,建立工作台账,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跟进改革进展,掌握工作情况;加大指导力度,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共性问题要形成成熟、有效的指导原则和解决办法,推动各部门按时完成改革任务;注重梳理先进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四)注重宣传培训。各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适应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适时组织专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附件:1、区直有关部门名单
2、“一单、两库”参考模板
附件1
区直有关部门名单
峄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峄城区公安分局、峄城区司法局、峄城区教育局、峄城区科学技术局、峄城区民政局、峄城区财政局、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峄城区国土资源分局、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峄城区城市管理局、峄城区交通运输局、峄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峄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峄城区审计局、峄城区环境保护局、峄城区统计局、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峄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峄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峄城区国家税务局、峄城区地方税务分局、峄城区农业局、峄城区水利和渔业局、峄城区民族宗教局、峄城区规划分局、峄城区商务局、峄城区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局、峄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峄城区体育局、峄城区林业局、峄城区粮食局、峄城区物价局、峄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峄城区邮政管理局、枣庄市冠世榴园风景区管委会、峄城区档案局、峄城区地震局、峄城区公路局、峄城区烟草专卖局、峄城区煤炭局、峄城区畜牧兽医局、峄城区气象局、峄城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峄城区公安消防大队、峄城区知识产权局、峄城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峄城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峄城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峄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峄城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2
XXX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模板)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备注 |
1 |
企业公示信息 |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
企业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年8月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十四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委托会是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利用其它政府部门做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抽查结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2.《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2014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第四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按照公平规范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辖区内不少于3%的企业,确定检查名单。第五条: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息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定向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确定的检查名单,对其登记企业进行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管中发展或者根据举报发现公示信息可能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也可以对企业进行检查。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检查。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对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下一次不定向抽查。 |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专用联系信函抽查 |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 |
注:1.本模板所列“抽查对象”、“抽查内容”等事项是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必备事项,各部门在编制时要确保完整不缺项,并可进一步补充完善。
2.设定依据所列法律法规要注明通过时间和修订时间,具体到月。如:《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通过,2014年4月修订)。
XXX局抽查对象名录库(模板)
序号 |
抽查对象名称 (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注册登记 机关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地址(住所)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2 |
|||||||
3 |
XXX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模板)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所属部门(单位) |
职务 |
执法证号 |
备注 |
1 |
||||||
2 |
||||||
3 |
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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