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4/2026-0018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_其他
成文日期 2026-03-18 发布日期 2026-03-18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峄政办字〔2026〕2号 有效性 有效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峄政办字〔2026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区政府审核确认,下列行政机关和组织具有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以公布。

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37个)

峄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峄城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办公室、峄城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峄城区能源局、峄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峄城区科学技术局(峄城区外国专家局)

峄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峄城区民政局

峄城区司法局

峄城区财政局(峄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峄城区自然资源局(峄城区林业和绿化局)

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峄城区交通运输局

峄城区城乡水务局

峄城区农业农村局(峄城区乡村振兴局)

峄城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峄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峄城区广播电视局、峄城区文物局)

峄城区卫生健康局(峄城区中医药管理局、峄城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峄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峄城区地震局)

峄城区审计局

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峄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峄城区知识产权局)

峄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峄城区城市管理局)

峄城区统计局

峄城区医疗保障局

峄城区档案局

峄城区机要局(峄城区密码管理局)

峄城区国家保密局

峄城区新闻出版局

峄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峄城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底阁镇人民政府

峨山镇人民政府

吴林街道办事处

坛山街道办事处

榴园镇人民政府

阴平镇人民政府

古邵镇人民政府

二、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4个)

峄城区气象局

峄城区烟草局

峄城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峄城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区政府工作部门所属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据授权,依法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上述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向社会公开。

(三)在区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今后,凡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报请区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文字版:

峄政办字〔2026〕2号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doc

文件PDF版:

峄政办字〔2026〕2号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