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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4/2022-15754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19-01-28 发布日期 2019-01-28
发文机关 峄城区人民政府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峄政发〔2019〕1号 有效性 有效


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峄政发〔2019〕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峄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狠抓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和应急管理,加快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风险管控体系,着力提升全区整体安全水平,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一二三五六”工作思路,即:围绕一个中心(防范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落实两个责任(全面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三项建设(“两个体系”建设、监管信息化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五种意识(以人为本意识、风险隐患意识、公众安全意识、岗位责任意识、遵章守法意识),提升六种能力(应急处置能力、依法监管能力、机制创新能力、治理隐患能力、狠反“三违”能力、自主保安能力)。安全生产任务目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范围之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坚守红线意识,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继续加大《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的宣传贯彻力度,通过召开会议、举办专题培训等方式,推动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单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区广大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从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上切实解决安全生产摆位问题,真正体现“安全第一”的方针,推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决定》,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所有企业必须牢固树立“零死亡”理念,强化事故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依法落实事故隐患如实记录、通报整改制度,确保隐患及时排查、及时整改。

3、严格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直接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管理部门是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和网格化安全监管的要求抓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对本行业和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开展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科技攻关和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运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在许可和审批过程中,要依法依规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严格审查审核。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落实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和“一岗双责”的要求承担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要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并组织实施。每季度安排政府常务会议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责任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企业本质安全。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根据形势需要,及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督导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

5、全面推动网格化安全监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划清责任田、织密安全网”,解决“谁来干、干什么、怎么干、干不好怎么办”的问题。通过定格、定人、定责,使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都明确上级监管单位和人员,杜绝责任“空档”和监管“盲区”。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对网格化运行、安全检查、报表填报等情况进行调度汇总,并定期考核通报。强化区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使用,通过巡查、上报、整改、调度,进一步延伸安全监管触角,使安全隐患盲区、盲点及非法制售问题得到有效排查和治理。

6、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奖惩。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安全生产考核采取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对完不成当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单位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于6月底和12月底向组织、纪检等单位通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纪检等单位要将安全生产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单位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7、调整成立应急管理机构。整合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公安局峄城分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峄城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区水利和渔业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相关部门的草原(地)防火相关职责,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区地震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区林业局承担的森林防火相关行政职能,以及区政府抗旱防汛指挥部、区减灾委员会、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等有关职责,组建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规格。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等。

8、强化机构改革期间安全监管。在机构调整、职能划转完成之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原有职责分工,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仍由原部门负责;主要负责人空缺的,由排名第一的副职总体负责;部门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调整的,要尽快明确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坚决杜绝安全监管“空档”和“盲区”,确保安全监管队伍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干劲不减。机构调整、职能划转完成之后,涉及机构改革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尽快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周密部署、全面推动落实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管、能管好。各镇(街道)要及时部署落实我区机构改革期间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加强督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不缺位、工作不断档、力度不减弱。

(二)突出预防为主,全面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9、强化开发区、园区安全管理。全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执行。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峄城经济开发区的安全生产,由开发区管委会总体负责;峨山工业园区内的安全生产,由峨山镇总体负责;阴平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由阴平镇总体负责。开发区、峨山工业园区、阴平工业园区与相关镇(街道)因属地关系存在交叉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按照“谁招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分别负责;其他行业领域,有关部门都要按照相应的管理职责,结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全力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10、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各镇街、部门要针对本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有针对性的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执法计划要涵盖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做到全覆盖、无遗漏。要严格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开展检查工作,做到有检查、有复查,严格落实安全隐患闭环管理机制。

11、深入推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两个体系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发动企业,全方位、全过程排查本单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针对存在的风险点,督促企业制定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让每名员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强化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系统的推广使用,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切实做到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全面整改、全面监管。

12、强化安全生产督导调度。每两个月召开1次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各单位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并针对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下步工作重点;区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对镇街、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每月发布1期《峄城安全》简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13、加大暗查暗访力度。对发现的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拒绝配合检查、拒不整改、屡教不改、死灰复燃的非法违法行为,坚持重典治乱,坚决依法从重处罚。对符合曝光条件的,按照《枣庄市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企业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要求,依法发布企业的非法违法行为信息。

14、广泛开展专家查隐患活动。把“政府买服务、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部门促落实”的隐患排查治理模式常态化,各镇街、开发区、各有关部门每年至少2次聘请中介机构和专家协助开展隐患排查活动或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核查。督促企业特别是自身安全管理力量薄弱的中小高危企业与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协议,系统排查隐患并出具报告。充分依靠社会力量,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15、持续加大违法违章行为处罚力度。综合运用暗查暗访、约谈曝光、警示教育等方法,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对隐患严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停产整顿,依法实施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落实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以及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公开曝光,持续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三)抓好治本攻坚,深化重点领域安全整治

16、深化矿山安全整治。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矿山企业攻坚克难工作要求,突出关键环节、关键人员和“五化”建设,把矿山安全专项整顿与打非治违、安全标准化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关小办大、依法关闭(取缔)等多种方式,切实抓好安全专项整顿。要突出防治水、冲击地压等重点,持续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要加强对停产石膏矿山企业和废旧矿井再利用单位的巡查力度,加强对石膏矿采空区监测监控,及时做好采空区地压观测和来压的预警预报工作。

17、深化危化品领域安全整治。强化“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成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控制改造,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组织开展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检查,全面检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在役装置安全诊断、城镇高风险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审批,防范事故发生。

18、深化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定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活动,特别是做好“两节”、“两会”、汛期、高温高湿和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等重点时期的安全督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流向登记系统,落实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上报、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录入、销售情况月报等制度,及时掌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行业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部门牵头,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部门配合,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19、深化工商贸领域安全整治。将工商贸企业内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及食品生产企业纳入年度安全执法工作计划,并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活动。通过联合督查、专家会诊等形式,扎实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督促整改、挂牌督办、停产整顿等方法,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20、强化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在水泥制造、人造板与木质家具制造、造纸、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橡胶制品、火力发电六大重点领域扎实开展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督促企业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制度,抓好职业卫生公告栏告知、警示标识告知和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强化职业卫生源头管理。

21、深化其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活动,加强对校车、营运客车、危化品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住建部门要深化以防坠落、防坍塌等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消防救援、商务和投促、文化和旅服等单位要深入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景区、酒店宾馆、文化娱乐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民爆器材、城市燃气、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山林火灾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筑牢安全思想防线

22、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和救援体系。认真抓好预防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做到有备无患。各镇(街道)、各部门企业要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各种抢险器材和抢险队伍的准备,做到能拉得出来,抢得出去。认真组织重点领域应急演练,各级各部门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至少开展2次应急演练,并组织企业进行观摩;各企业综合演练、专项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现场处置演练每半年至少1次,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应对。

23、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区电视台要强化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在重要时期和关键时段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宣传安全生产常识。在区政府网站开设《峄城安全》专栏,通报各镇街、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查处情况;教育和体育、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要注重利用宣传橱窗、道路大型广告牌、宣传灯箱、框架平面广告和LED视频等,开展社会化宣传,扩大宣传效果。大力推进公益宣传进社区、进家庭,筑牢事故防范的坚实基础。

2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组织好6月份 “安全生产月”宣传,通过举办警示教育、岗位练兵、应急演练等系列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生产宣传的影响力、渗透力和覆盖面。认真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发送安全生产公益短信、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推动宣传活动有效开展。

(五)加强队伍建设,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25、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各镇(街道)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配备1名副科级的副主任,并按照人员编制配备执法人员,保持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的相对稳定。区公安、交通、发改、住建、教体、工信、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商务和投促、城乡水务、峄城供电部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设立安全科或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人员配备不得少于3人,确保满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

26、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执法业务集中培训,聘请有关领导、专家授课,重点讲解安全生产文书案卷制作标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程序、方法、技巧等。积极接受社会各界及舆论监督,受理有关执法情况的投诉、举报。对不履行、违法履行或不当履行执法职责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