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4/2022-1575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9-06-26 | 发布日期 | 2019-06-26 |
发文机关 | 峄城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峄政发〔2019〕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第一批调整区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峄政发〔2019〕8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第一批调整市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枣政发〔2019〕2号)要求及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区政府决定2019年第一批调整区级行政许可等事项41项,其中承接23项、取消15项、优化3项。
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对增加承接的事项纳入本部门单位行政权力清单或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按照要求编制公开有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对取消的事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承接管理层级的事项,制定衔接落实方案,实施相关权力,并采取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基层实施权力事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基层审批和执法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相关事项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抓紧修改。同时,将适宜在镇(街)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依法进一步下放。要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动态调整事项清单,确保清单准确性、权威性,应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实施的,及时做好对接落实。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6日
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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