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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4/2022-15758 主题分类 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成文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19-11-22
发文机关 峄城区人民政府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峄政发〔2019〕13号 有效性 有效



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峄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峄政发〔2019〕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国土空间规划依法有效实施,全面推行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国土空间规划决策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峄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现将《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峄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附:《峄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试行)》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2日


峄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

张熙滨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委员:

仲维光  区政府副区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委员:

褚庆升  峄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梁晓涛  枣庄(峄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天正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建中  区人大财经城乡建设委主任

张庆峰  区政协科教文卫体和资源环境委主任

马冬营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调查研究中心主任

王瑞金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

张庆春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旅局局长

韩  军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司法局局长

张瑞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孟令华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吴成宝  区发改局局长

叶宗国  区财政局局长

梁福锦  区教体局局长

王  莹  区科技局局长

张伟昌  区住建局局长

贾涵辉  区交通局局长

张宏祥  区民政局局长

王思全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贾传科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刘  林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孙雪玲  风管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宋均山  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何  建  区工信局局长

张志祥  区商投局局长

陈  栋  区公路局局长

宋嘉卫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玉伟  区城乡水务局局长

李  强  区气象局局长

杨其成  区卫健局局长

侯钦民  峄城区供电部主任

夏晓波  区消防大队教导员

梅占胜  区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侯乐静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  飞  底阁镇镇长

孙文晋  峨山镇镇长

姜  徐  吴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敬雷  坛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  岩  榴园镇镇长

杨尚军  阴平镇镇长

褚会敏  古邵镇镇长

    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孟令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梅占胜、侯乐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峄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试行)

    为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国土空间规划决策机制,规范国土空间规划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水平,特制订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峄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规委会)是峄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审议机构。区规委会的办事机构是规委会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

区规委会的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审议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及规划的调整;审议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和重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议城区、重点地块拟出让土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履行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一)规委会全委会

区规委会会议形式:规划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简称规委会全委会)。规委会全委会审议以下事项:

1、研究关系峄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

2、审议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

3、审议国土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4、审议峄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含近期建设规划和各类专业专项规划);

5、审议各镇的国土空间规划;

6、审议关于乡村产业发展、政策研究、村庄规划等乡村振兴的相关事宜;

7、审议峄城区范围内的交通、市政、公共服务设施、制造业等重大项目的选址论证;

8、审议城区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

9、审议已批重要规划的调整事项;

10、审议应提请规委会全体会议审议的议题;

11、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责。

会议议题由区规委会办公室提出,经规委会主任委员审定。

(二)规委会办公室

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规委会办公室)作为规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起草规委会会议各项决议,督查督办规委会各项决议的执行;协调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中的日常性问题;开展城乡发展全局性、长远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做好议题的前期准备工作;拟定年度规划编制计划及经费预算,组织编制规委会确定的规划编制项目;完成本《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受理。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接收建设项目审议事项材料,并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设计应满足国家技术规范要求,达到图纸设计要求、深度,方可提交区规委会研究。向区规委会推荐审定的方案一般不得少于2个,并标明推荐顺序。

(二)提交。国土空间规划决策实行规划初审会议、规划联审会议和规委会会审制度。会议议题经由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召开规划初审会议研究,并确定需要向规划联审会议提报的项目,报区规委会副主任委员同意后,提交规划联审会议审议。规划联审会议由副主任委员主持,召集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峄城分局及与项目相关部门(由区自然资源局确定参会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研究相关议题,并确定向区规委会全委会提报的项目,报区规委会主任委员同意后,提交区规委会全委会审议。区规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规委会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每次参加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区规委会办公室应在会前2—3天提供议题资料并送区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各参会委员审阅,并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参会准备。

(三)会议研究。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按照会议议程主持会议,有关人员向会议介绍审议项目的背景、过程和技术内容,并解答委员的提问。委员提出审议意见或表决,区规委会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审议意见草案。

(四)落实。会议议定的决议和审议意见以区规委会会议纪要的形式予以明确,全体委员会议纪要或审议意见由区规委会主任委员签发,专题审议会议纪要或审议意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四、议事要求

1、区规委会全委会应根据需要要求有关委员参加,各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缺席,与议题有关的区政府分管领导和项目单位负责人可参加会议。所有与会委员须履行签到程序。

2、会议研究议题由区规委会办公室组织汇报,由参加会议的委员共同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对重大议题需要形成决议的,由参会委员当场表决,存在分歧意见较大的项目,应建议召开专家论证会后决定。

3、区规委会工作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可根据情况邀请新闻媒体、规划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等参加。

五、批后监管

1、经区规委会审议通过的规划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区相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到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经区规委会审议通过的规划项目如要进行较大调整,需再次提交区规委会审议。

3、区规委会的审议(查)意见是我区项目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和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实施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