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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4/2022-15759 主题分类 工商
成文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19-12-13
发文机关 峄城区人民政府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峄政发〔2019〕15号 有效性 有效



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峄政发〔2019〕15号


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9〕10号),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年底前,做好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工作平台)在我区的推广应用工作。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2022年年底前,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推广应用省工作平台。依托省工作平台,实行各级相关部门内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省工作平台在区级层面的推广应用。各级监管执法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工作平台的账号管理、数据录入和信息公示等。今后原则上不再开发同类“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已建成的平台由区相关部门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做好与省工作平台的对接,实现抽查检查结果互联共享。

(二)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上级部门制定的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事项,明确实施层级,全部录入省工作平台并共享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简称省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原则上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不高于10,部门联合抽查次数不低于总抽查数的10。

(三)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各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与部门抽查事项清单、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并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

检查对象涉及多领域监管业务的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分库,并包含全部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执法类公务员、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区综合执法队伍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特定领域的检查,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辅助开展。

(四)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制定本辖区部门联合抽查年度计划。每年月底前报区市场监管局备案,并通过门户网站、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抽查计划应根据行业领域特点、市场监督风险与潘分析等因素,科学确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可以与专项整治活动结合,也可根据抽查对象信用分类状况。适当增加高风险市场主体抽查比例和频次。

(五)完善抽查检查实施机制。区政府组织实施本辖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发起部门为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抽查可采用综合联查、风险分类联查、专项整治联查,方法可采用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抽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第三方开展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条件的可开发抽查移动端APP,配置智能移动执法装备,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适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或导入省工作平台,由省工作平台推送至公示系统(山东)公示。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移交具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通过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平台,实现抽查检查结果部门间互认互享,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构筑“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社会共治格局。

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探索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根据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鼓励创新,探索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既大力支持新经济发展,又防控可能引发的风险。鼓励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

(七)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各相关部门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实施检查、处置。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区长为召集人,区发改委、区教育局等17个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市场监管局要发挥带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区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年底专题上报区政府。区有关部门要按照“系统抓、抓系统”的要求,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切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经费保障,统筹执法资源,明确职责任务,确保有效监管。

(二)严格责任落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出现问题的,可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抽查检查过程中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加强宣传培训。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强化联合抽查理念和协同配合意识,不断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推进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核和换证等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社会公众监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


峄城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 宋俊峰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召集人:褚福兵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文超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张增碧  区教育局副局长

            窦硕永  区公安局党委委员

            于  跃  区人社局副局长

            闫  浩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大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郭依峰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常龙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娅萍  区商务投资局副局长

            李逸龙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肖  瑞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次华  区税务局副局长

            梁宏文  区统计局副局长

            李茂新  区医保局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李明明  区发改局能源事务中心副主任

          贾井平  区文旅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侯永强  区应急局安监大队大队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褚福兵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