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推送 > 政府文件
索引号 370404/2022-15760 主题分类 司法
成文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19-12-25
发文机关 峄城区人民政府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峄政发〔2019〕16号 有效性 有效



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峄政发〔2019〕16号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加快推进依法行政,经区政府审核确认,下列行政机关和组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以公布:

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37个)

峄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峄城区科学技术局(峄城区外国专家局)

峄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峄城区民政局

峄城区司法局

峄城区财政局

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峄城区自然资源局(峄城区林业和绿化局)

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峄城区交通运输局

峄城区城乡水务局

峄城区农业农村局

峄城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峄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峄城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峄城区卫生健康局(峄城区中医药管理局)

峄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峄城区审计局

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峄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峄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峄城区城市管理局)

峄城区统计局

峄城区医疗保障局

峄城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峄城区税务局及其所属派出机构

峄城区档案局

峄城区国家保密局

峄城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峄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

峄城区吴林街道办事处

峄城区榴园镇人民政府

峄城区阴平镇人民政府

峄城区底阁镇人民政府

峄城区古邵镇人民政府

峄城区峨山镇人民政府

二、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个)

峄城区气象局

峄城区烟草专卖局

三、相关要求

(一)以上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向社会公开。

(三)在区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今后,凡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报请区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