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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4/2022-15761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01-20
发文机关 峄城区人民政府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峄政发〔2020〕2号 有效性 有效


峄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20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安全生产奖惩有关问题的通知

峄政发〔2020〕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峄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2020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安全生产奖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根据市政府《关于下达2020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枣政发〔2020〕1号)精神,区政府确定2020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为: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含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在两起以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十二五”期间平均数以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控制在“十二五”期间平均数以内。

二、2020年度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大力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升安全防范治理和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不突破区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年终,区政府将对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对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合格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按照2020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关于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的通知》(峄委〔2005〕3号)及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有关要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一)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事业单位;

(二)发生累计死亡2人以上(含2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镇街、开发区、部门;

(三)瞒报、漏报、迟报、谎报或未按事故报告程序上报事故的镇街、开发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四)年度内被市安委会通报批评1次或被区安委会通报批评2次的镇街、开发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五)年度内被市安委会下达1次或被区安委会下达2次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后,逾期未整改的镇街、开发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六)在所辖区域行业领域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取缔的镇街、开发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七)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镇街、开发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八)除以上情形外,全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期间按照《峄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峄安发〔2019〕10号)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的。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