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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4/2022-1577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_其他
成文日期 2021-02-18 发布日期 2021-02-18
发文机关 峄城区人民政府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峄政发〔2021〕2号 有效性 有效


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峄政发〔20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峄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枣政发〔2021〕2号)要求和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区政府决定,2021年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39项,其中,取消22项,“市县同权”改革调整至区级实施4项,承接市级下放9项,优化4项。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抓紧做好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所有事项取消到位、承接到位、优化到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在文件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定衔接落实方案,及时调整相应的权责清单,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将取消、承接、优化实施的事项调整到位。积极对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取消后区级仍需保留监管权限的事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上级下放的事项,要及时纳入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并按照要求编制公开有关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审管衔接细则),确保审批和执法合理、规范。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对照此次调整的事项清单,积极争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尽快组织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熟悉承接事项的法律依据、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硬件要求等,不断增强承接能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并采取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审批中存在的问题。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将工作落实方案、调整后的权责清单、编制的业务手册、服务指南、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和取消事项的监管细则等材料汇编成册后,于2月24日前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7526537  7526536 


附件:峄城区2021年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表(39项)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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