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4/2022-1579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8-12-13 | 发布日期 | 2018-12-13 |
发文机关 | 峄城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峄政字〔2018〕4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吴林街道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园的批复
峄政字〔2018〕42号
吴林街道办事处:
《关于申请设立吴林街道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园的报告》(吴办发〔2018〕1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设立吴林街道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你街道负责做好规划、环评及“双招双引”运营服务等工作。
二、你街道要积极与区相关职能部门对接,严格按程序报批,合法合规确立示范园产业规划。
三、示范园要发挥区位、交通、产业配套等优势,进一步优化完善创业环境,增强创业服务能力,提高入驻企业创业成功率,孵化培育一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要求的科技型企业,助推小微企业发展步伐。
四、你街道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定期研究、统筹推进、协调解决示范园企业发展困难和实际问题,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推进落实,实现小型微型企业示范园服务全覆盖。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3日
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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