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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4/2022-15797 主题分类 土地
成文日期 2019-05-05 发布日期 2019-05-05
发文机关 峄城区人民政府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峄政字〔2019〕15号 有效性 有效


峄城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司化投资运营土地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峄政字〔2019〕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公司化投资运营土地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5日

关于公司化投资运营土地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快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健康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19年起,由枣庄峄州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地开发公司)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投资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运营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区政府授权土地开发公司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投资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运营工作,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坚持“两个所有”:土地开发公司投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置换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全部归土地开发公司所有,使用该指标的所有单位一律按规定价格向土地开发公司购买;使用以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设用地出让增值收益归土地开发公司所有,用于弥补形成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投资的缺口。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行封闭运行,市场化运作,要确保项目投资不出现亏损,土地开发公司不增加债务负担;确保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长效开展,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全区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补偿激励标准

本着公司运行、收益共享的原则,对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的镇街按每净增1亩指标,给予不低于25万元补偿;对耕地占补平衡开发整理项目,每增加1亩耕地补偿3万元,水浇地3.5万元。

三、运作方式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枣庄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方案批复及有关文件,开展项目的复垦整治。

(一)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由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协调、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区自然资源局为规划、监管主体;各相关镇街为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项目规划、拆旧建新、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及资金使用等工作,保证项目按计划推进,按规定时限和标准完成验收。

(二)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土地开发公司根据区政府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本着“量力而行、积极作为”的原则,做好项目融资工作。区发改、自然资源、财政、环保、住建、规划、供电、城乡水务、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协助办理筹集资金相关手续,有关镇街积极配合,及时提供项目相关资料,确保土地开发公司增减挂项目筹资及时到位。土地开发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镇街提出的资金需求,经区政府领导审批后完成资金拨付。

(三)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的回收。土地开发公司按市场化方式、保本微利原则经营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回收投资。

1、增减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区政府统一调配使用、均衡安排出让指标出让计划。

2、各用地单位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房地产、商业、娱乐业、工业及其他项目用地一律按每亩不低于50万元的标准向土地开发公司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费。

3、区政府将建设用地指标对外转让,所产生的收益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指标转让收入存入土地开发公司在农发行开立的增减挂钩项目收入专用账户,返还资金全部由土地开发公司支配。

4、严格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因增减挂钩项目资金完全由土地开发公司支付,资金投入大、成本高,因此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费一律不予减免。

5、使用增减挂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设用地,区自然资源局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在扣除土地取得的成本后,土地出让增值收益全部划归土地开发公司所有,用于偿还增减挂钩项目投资成本。

6、收入资金实行封闭管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费及土地出让增值收益存入土地开发公司在农发行开立的增减挂钩项目收入专用账户核实管理。

7、增减挂钩项目的投资收入情况审计。以每一个增减挂钩项目为单位,完成一个审计一个,审计报告由土地开发公司和相关镇街共同编制,区财政、自然资源、审计部门共同审定。

四、扶持政策

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周期长,土地开发公司投入资金量大,面临财务风险较高,为保证此项工作持续顺利开展,区政府给予相应政策扶持。

一是严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关。区自然资源局协助土地开发公司足额收取指标使用费,指标使用单位必须持土地开发公司开具的指标使用费缴费收据和使用指标通知单,到区自然资源局办理指标使用手续。否则,区自然资源局不得接收、办理。

二是确保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土地出让增值收益拨付到位。区财政部门负责将新增指标土地出让增值收益列入年度预算,拨付土地开发公司。

三是区政府协调自然资源、财政等相关部门在土地开发公司充实资产、筹措资金等方面提供支持。

四是土地开发公司优先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择优选取部分地块进行开发,获取开发收益,补充项目投资,降低投资成本。

五、其他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其他政策规定,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