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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4/2022-16366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16-01-22 发布日期 2016-01-22
发文机关 峄城区人民政府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峄政字〔2016〕1号 有效性 有效


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有关问题的通知

峄政字〔2016〕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峄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2016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根据市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枣政发〔2016〕1号)精神,区政府确定2016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含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发生;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62以内;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51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196以内;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控制在0.372以内;地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218以内。

二、2016年度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指示精神,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网格化安全监管,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把安全生产指标和工作任务层层细化分解,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年终,区政府将对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对考核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在镇街设一等奖1名,二、三等奖各2名。在安全生产监管重点部门设一等奖8名,二等奖19名。

按照2016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关于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的通知》(峄委〔2005〕3号)及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有关要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一)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之一的镇(街道)、部门;

(二)发生累计死亡1人(含1人)以上责任事故的镇街、峄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三)瞒报、漏报、迟报、谎报或未按事故报告程序上报事故的镇街、部门、单位和企业;

(四)年度内被市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1次或被区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2次的镇街、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

(五)年度内被市政府安委会下达1次或被区政府安委会下达2次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后,逾期未整改的镇街、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

(六)在所辖区域内,没有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取缔的镇街、部门;

(七)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镇街、部门和单位。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