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4/2022-1636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6-09-06 | 发布日期 | 2016-09-06 |
发文机关 | 峄城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峄政字〔2016〕3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清理规范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峄政字〔2016〕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精神,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6 年第一批清理规范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枣政字〔2016〕39 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需提交的“建设项目洪水(防洪)评价报告”等 3 项中介服务项目不再纳入《峄城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管理,“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需进行的“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等 2项中介服务项目纳入《清单》管理。
对于未列入《清单》的事项,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技术评审评估等所需费用,列入部门单位预算,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附件:1.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2.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16 年9月6日
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路166号 邮政编码:27730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7526533 举报邮箱:dsjs@zz.shandong.cn
鲁公网安备 370404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40018 鲁ICP备0750028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