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4/2022-1638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7-07-21 | 发布日期 | 2017-07-21 |
发文机关 | 峄城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峄政字〔2017〕4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峄城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决定
峄政字〔2017〕4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峄城区委、峄城区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峄发〔2016〕13号),我区于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开展了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通过考核验收、公示,经研究,决定命名底阁镇等4个镇(街)为第一批“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示范镇(街)”,区公安分局等14家单位为“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单位”。
希望各示范单位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再创新水平。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要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学习借鉴示范单位经验做法,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为加快我区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今后创建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名单,经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公布。
附件:峄城区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
附件
峄城区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
一、依法行政示范镇(街)(4个)
底阁镇人民政府
古邵镇人民政府
吴林街道办事处
坛山街道办事处
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14个)
区公安分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国土资源分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水利和渔业局
区农业局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区煤炭局
区地方税务局
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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