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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4/2022-16390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_能源_其他
成文日期 2017-03-03 发布日期 2017-03-03
发文机关 峄城区人民政府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峄政发〔2017〕7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意见

峄政2017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保障林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认识

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发展林业是各镇街及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我区生态建设的需要,是加快林业产业开发、提高全区林农经济增长的需要。保护好森林资源,对于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认清当前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现状,针对当前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搞好服务,加快推进全区林业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强化林地征占用及保护管理

(一)依法申请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对于征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各镇街要做好征占用林地单位对所征占用林地及林木的补偿工作,确保补偿及稳定工作到位后,再依法申请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否则,不予受理征占用林地申请。

(二)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的审批制度。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业用地转变为非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林地范围内采石取土,不得擅自搭建固定或者临时建筑物从事畜禽饲养和从事其它非林业生产用途。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设施等建设工程,要尽可能不占或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或征用林地的建设工程项目,须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制度,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报批手续。各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强化监管。凡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而占用林地的,要发现一起,报告一起,查处一起,造成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镇街及占地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林木采伐许可制度。对采伐拟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必须待林地占用手续审批后,再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对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而采伐林木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镇街及护林员的监管职责。

(四)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行为。以国家、省、市林业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清理活动为契机,加大清理乱占林地力度,全力做好乱占林地专项清理工作。各镇街和林业、公安、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违法占用林地的,要发现一起处罚一起,绝不姑息。对违法占用林地面积大、影响坏、屡清不止的“典型户”、“钉子户”,要重点打击,坚决清除;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森林防火及责任落实

在森林防火期间,各镇街要全面做好防火工作,确保防火经费、人员、物资、宣传、责任五到位。要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对已有的宣传碑、宣传标语及时进行粉刷与更新,在进山路口及山顶道路旁、人员停留区域,增设防火宣传碑或宣传牌,教育和提醒游人遵守森林防火规定,特别要把林区外来人员、生产经营人员、林缘群众、中小学生以及其他野外用火人员作为重点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做到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按照消防专业队伍徒步3公里半径作业圈的标准规划建设防火通道,对林区防火阻隔系统统一规划,依托林区现有和新建道路,按照每侧50米的标准建设生物防火林带;采取垒防火墙、打烧和喷洒有机灭草剂等方法,建设防火隔离带。同时搞好林区水源布局规划,建设蓄水池、塘坝等,做到平时抗旱,发生森林火灾时灭火。

各镇街要按照相关要求对护林员进行属地管理,逐步建立完善专业化护林员选聘、管理、使用机制。逐步实现以镇街为单位对护林员集中管理,实现护林员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装备、统一待遇。森林防火重点镇街要按照25人以上的标准,建立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防火期内集中食宿、24小时值班备勤,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并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灭火机具。

防火工作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防火期内,各镇街要发布禁火令,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在林区和景区道口设立固定或临时性的防火检查站,对入山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检查,收缴火源,严禁在林内及林缘燃放鞭炮、烧纸、吸烟、烧地堰、烧秸秆以及其它形式用火。要管好重点人员,对智障、老人、儿童等特殊人群明确专人管护,严防玩火、弄火引发森林火灾。对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区、主要墓地等重点部位要严防死守,严阵以待,加强巡护巡逻,确保万无一失。要做好山林和田地防火,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接到火情报告后,镇街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第一时间到达火警现场,科学指挥,实施扑救,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迟报。

根据《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森林防火能力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要完善森林防火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的领导责任,以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建立区、镇街两级政府部门、单位联系责任区制度,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建立责任追究和约谈工作机制,健全“林有人看、火有人灭、责有人担”的网格化管护体系。

对于各镇街年度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被枣庄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通报的,区政府将在火情火灾现场召开全区森林防火反面现场会,所属镇街主要领导要做现场检讨,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通报的,区政府将在火情火灾现场召开全区森林防火反面现场会,区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将约谈所属镇街主要负责人,并责令其在区电视台做公开检讨。同时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事故多发地方领导责任未追查不放过”的“五不放过”原则,开展责任倒查追究。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视不到位、投入不到位、宣传不到位、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监督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贻误战机造成大的森林火灾和扑火人员伤亡事故的,要按照“零容忍”的要求,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着力提高全社会的生态建设、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意识。要在重点林区、保护区、森林公园及生态薄弱区设立护林防火、封山禁牧等宣传警示牌,宣传普及林业和生态知识。要开展森林资源管护公益广告宣传,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宣传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护林意识,着力营造保护森林资源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技术精、组织纪律严、工作作风硬的森林资源管理队伍。要充分发挥基层林业站在政策宣传、资源管护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强镇街林业站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升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水平。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严格奖惩。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渎职失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森林资源破坏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 3 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