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4/2022-16394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 2017-12-08 | 发布日期 | 2017-12-08 |
发文机关 | 峄城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峄政发〔2017〕1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峄城区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
峄政发〔2017〕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现将《峄城区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8日
峄城区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为切实保护全区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枣政发〔2017〕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按照《峄城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到2020年,全区土壤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到2020年,明确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确保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国家下达的目标值;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推进典型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土壤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土壤目标考核体系,各职能单位目标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
1.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以下简称优先区域)。2018年年底前,在完成全国土壤污染详查布点的基础上,根据检测结果,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建立相关数据库。(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业局、区水利和渔业局)
2.建立并实行严格的土壤环境保护制度。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从严控制在优先区域周边新建可能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项目。对严重影响优先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工矿企业,要予以限期治理,未达到治理要求的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并对其造成的土壤污染进行治理。(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各镇街)
(二)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
1.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坚持“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则,在重点规划环评和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项目环评文件中强化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防止在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过程中造成新的土壤污染。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电镀、聚氯乙烯、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矿山开采、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须在环境影响评价时,同步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本底值,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对现有土壤污染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的企业,不得建设除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以外的其他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2.加大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重点加强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其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建立被污染地块清单,对造成土壤污染的工矿企业实施限期治理。严厉打击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中向土壤环境转移污染物以及随意转移、倾倒污染土壤的行为。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严防非法倾倒、转移和处置危险废物。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辐射延伸。(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
3.严格污泥、垃圾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建立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报告制度。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定期对垃圾处理场所实施无害化评估,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的综合整治。(区环卫局、区环保局)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肥料、农药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中有害成分的监测,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绿色植保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等技术,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科学施肥,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禁止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严格限制高毒、高残留农药施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品种,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分类收集、回收制度,开展有偿回收、专业化收集处置试点示范。加快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 结合地膜补贴实行“交旧领新”、“以旧换新”,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大力推广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畜禽发酵床养殖等模式。鼓励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三)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以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区域被污染耕地和被污染地块为重点,按照“风险可接受、技术可操作、经济可承受”的原则,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探索适合本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根据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优先治理与恢复的耕地或地块,筛选治理与修复技术,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向上级相关部门报批、实施。(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业局,各镇街)
(四)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
1.强化不同污染程度农田的监管。根据全国土壤污染详查结果,界定被污染耕地的范围和面积。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对已被污染的耕地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各镇街)
2.加强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的环境风险管控。定期组织开展被污染地块调查,建立被污染地块档案。被污染地块使用权人变更或开发利用为农用地、住宅、商业、学校、医院、公园、城市绿地、游乐场等用地的,相关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并对土壤环境进行治理修复。经有关部门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转为城乡住宅、公共设施用地和农用地。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工业企业原场地采取出让方式重新供地的,应当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采取划拨方式重新供地的,应当在项目批准或核准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
(五)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1.加强土壤环境监管队伍与执法能力建设。各镇街和相关职能单位要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加强环境保护执法能力,配备相应的执法设备,将土壤纳入监管范围。区环保局应配备土壤环境监管专(兼)职人员,加强各级土壤环境保护监管人员的培训,初步建立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区环保局,各镇街)
2.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深化工业污染源环境监测,重点围绕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土壤污染源头,建立重点防控企业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和月报告制度。在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有色金属再生利用企业聚集区、重点废弃物焚烧企业和垃圾、危废填埋设施周边,设立长期监测点位,定期监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估分析土壤环境风险。强化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监控,设置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省控点位。到2020年,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增加社会公众对土壤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各镇街)
3.提高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能力。加快制定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土壤环境应急能力和预警体系,配备土壤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设备和人员。(区环保局,各镇街)
(六)严格落实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按照《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峄城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峄政发〔2017〕15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建立考核评估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各镇街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要制定相关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区环保局会同区农业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等部门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检查全区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区环保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分局、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和渔业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
(二)拓宽投资渠道,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逐步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经费。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区环保局、国土资源分局和各镇街要积极对接中央土壤环境保护资金扶持政策,建立土壤环境保护项目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和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三)严格土壤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和考核。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列入区政府与各镇街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镇街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强化科技支撑,提高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水平。构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科技创新体系,以企业为主体,强化企业的自主科技创新能力,鼓励企业研发污染物减量化技术、被污染土地治理修复技术等。加强拓展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域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治理修复技术和风险评估制度。
(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行动计划,结合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进一步提高公众对保护土壤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支持土壤环境保护。加强对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的教育与培训,提高政府部门、企业防治土壤污染,预防和应对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水平。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发布制度,督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加强对所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主动发布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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