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峄城区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6-01-15

    

   今年以来,峄城区环保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着力理思路、打基础、建平台,以依法行政、提高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工作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文件精神,召开政务公开专题工作会,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行政办公室、管理股、法宣室、监测站、监察大队等全区各科室为成员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承担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考核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二)强化监督监管,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局主要负责同志承担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责任,局分管负责同志负责部门职责范围内应当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核,确保其准确性,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提供发布政府信息。详细落实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和流程,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制度,落实了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具体要求和办法,制定了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切实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督导。

(三)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工作开展。抓住环保相关涉及行政权力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突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和关系群众利益的重要方面及事项,主动公开,以点带面,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化和水平提高。一是认真推进“五公开”工作。按照枣政办发【2016】13号文件要求,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社会关注的事项方面,在决策前积极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根据社会反馈意见,及时对相关事项进行讨论调整。做好重大决策政务公开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认真落实承担的相关政务信息公开任务。二是认真做好政策的解读工作。发挥政务信息公开的的媒介作用,积极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做好政府职能部门环境保护相关政策的解释、解读作用,发挥主流媒体及新媒体的作用,在《枣庄日报》、《峄城通讯》、政府网站、环保局网站等主流媒体媒体上解读环境保护各项新的法律、法规、政策。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心问题。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制度机制,对环保投诉第一时间落实相关人员调查,及时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监测、环境执法监管、环境违法查处以及重大环境问题的公众回应工作,引导社会正能量,使各部门的行政行为置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增强了工作透明度。四是做好网上政务公开与实体政务中心相结合工作。安排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政务中心环保工作,加强政务中心与网上服务部门的衔接与融合,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办公。进一步加强政务中心的服务意识,坚决杜绝“人难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陋习,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上级的工作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三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四是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更加注重规范运行,科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升水平、上台阶,营造更加透明、优质、高效的发展环境,助推全区经济社会科学、绿色、和谐发展。

    一是继续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保信息作为突破口,继续推进环保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广度,努力从多个层面实现全方位公开,特别是在对环保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公开上下大功夫。

    二是完善重点环保信息公开内容。要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监管信息公开,加大对环境执法、行政处罚、环境信访、总量减排类信息的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同时,要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做到依法、高效、准确、安全、全面公开信息。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进一步加强在公共场所、乡镇社区政务公开场所的建设,配备相应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在人流集中的广场、公园等相应场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栏等设施,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四是深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将依申请公开作为与公众互动的重要平台进行完善。进一步规范受理、登记、交办、答复的全流程,确保依申请公开都有专人进行时效监督,依申请公开由法规处进行法律审核,做到严格依法公开信息,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