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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财政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一、总体情况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文件的要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最需要的问题,本着服务大局、服务百姓的理念,开展财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统筹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财政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财政公信力,更好的发挥财政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和谐稳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按照区政府要求,将需要信息公开的资料均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积极推进财政工作信息公开。一是财政预决算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做出说明。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二是稳步实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三是“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四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各项主动公开工作。截止到2016年12月底,我局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36条。内容涵盖决策公开、结果公开、价格与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财政信息(含预决算及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收支信息、政府债务信息)、政府采购等相关内容。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6年,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2016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如一些主动公开的信息还不够规范、及时等。为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
1、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各股室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务公开以及已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备案等工作,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各自贯彻意见,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2、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