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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管办)2017年政务公开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017年,区政管办按照峄城区委、区政府“五抓五提升”工作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理念,强化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平台建设,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互通工作督导,创新服务方式和运行机制,强化人员管理,持续优化政务服务软环境建设,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2017年,进驻窗口单位共办理事项232124件,其中行政许可事项8419件,公共服务事项 13346件,其他权利事项210359件。区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事项行政许可事项5418件,其他权利事项14123件。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偿服务政府采购招投标128次,招标金额19.8亿元。
一、概述
2017年度,区政管办根据《条例》规定,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不断加强领导、规范运作、强化监督,积极发挥政务微博优势,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区政管办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统一部署,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党支部统一领导,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主抓,各科室组织协调的领导格局和工作机制。2017年严格执行《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峄政管办字[2016]15号),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17年,区政管办把信息发布、业务受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及依据公开作为重点内容,主动公开信息149条,包含政策文件、业务信息、通知公告、工作简报等。
2、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1)加强区政务网信息发布工作。在区政务网站开设“行政审批”专栏,安排专人负责行政审批及工作动态等信息的发布工作。秉承“当天活动当天上网发布”的原则,在政务网站及时准确地宣传报道工作动态,加强了对外宣传力度。
(2)做好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提升工作。牵头做好全区政务服务平台、网上政务大厅运行、政务服务平台网络系统运维工作,制定工作台账,2017年共网上受理办结事项19541件。新改造监控室,配备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拾音系统,做到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留音留影,推进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管理和服务。
(3)设置党务政务公开栏、LED显示屏。党务政务公开栏设在中心大厅,主要以展板形式进行发布。LED显示屏滚动播出办事指南,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4)区政管办开通“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微博,发挥其时效性强,传播速度快的特点,着力加强了政务微博建设。发布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天气服务、节日指南等等,不断丰富微博内容,活跃微博氛围。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截至目前,我单位未受理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区政管办将各办事事项的收费情况都对外公开,收费调整或减免的时候,及时更新。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未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也未发生针对中心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或申诉。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监察情况
严格遵照相关信息审批流程和制度,在对信息公布过程中,进行仔细编核,由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发布,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实时、透明。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在实际工作中,对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不公开信息缺乏科学准确、操作性强的界定标准和依据;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任务日益繁重而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足,有时导致信息发布的时限不够及时。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要从制作、保存本单位信息的源头抓起,及时对本单位存储的政府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做到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不主动公开的信息也应按可作为依申请公开及不公开的信息,做好分类管理;及时报告信息公开数据工作,对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通过相对稳定的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构成,使得人员的业务熟悉程度不断提高。通过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与机关各处室信息员的联系沟通,获取及时、准确的政府信息,使得信息公开工作精细化程度得以提高。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4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3 |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5、其他形式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1 |
(一)区(市)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
个 |
1 |
九、区(市)政府公报发行量 |
—— |
|
(一)公报发行期数 |
期 |
|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
份 |
|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
(一)区(市)政府及其部门 |
个 |
|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个 |
|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
||
(一)区(市)政府及其部门 |
次 |
|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次 |
|
十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十三、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十四、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6 |
(注:各子栏目累计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