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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城乡水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20年度峄城区城乡水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峄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峄城区城乡水务局办公室联系。
地址:峄城区承水西路,邮编:277300,电话:0632-771112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20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3条,其中政务公开发布信息83条,主站新闻发布信息60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二)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年度内未发生。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年度内未发生。
(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情况
公开两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5 |
5 |
5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1 |
无 |
无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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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无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6 |
3007.02101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度峄城区城乡水务局未收到单位、组织及自然人的申请信息。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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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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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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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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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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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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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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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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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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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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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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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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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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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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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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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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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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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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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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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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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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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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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峄城区城乡水务局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2020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工作流程不够规范,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公开方式和内容有待进一步优化;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工作,不断增强局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提高《条例》的执行力,同时结合水利法规、水利知识推广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查询率,方便群众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二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根据不断变化的工作职能,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人员配置,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对我局网站进行更新维护。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