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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生态环境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来自: 时间:2020-12-3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这个网络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大量环境信息;

二是在局通过公开栏等方式公开环境保护业务办事指南,包括内设机构分布情况、工作职责、办事流程图等;

三是在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设置环保办事流程;

四是积极开展与新闻单位合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宣传环境保护,通报全区环境质量状况;

五是完善工作机制,组织信息公开工作培训 。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月1日起至202012月31日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3

65

9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6

21

45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1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1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1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度,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开展此项工作,未发生因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情况;发生1起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未经复议直接起诉案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0年,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信息公开数量有所增加,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部门的要求相比,仍有一定距离。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和范围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此外在公开的形式上,信息公开范围需要继续拓展,内容仍需要深入细化,载体还需丰富完善。

(二)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一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继续推进和细化环保督察、空气、水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管与执法、污染减排、环境举报和反馈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加强主动宣传,健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及舆论引导机制,做好政策解读,为公众释疑解惑,对社会热点和公众关心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质量。根据《条例》的要求,在切实抓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强化时效性,及时主动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