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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01-0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文件的要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最需要的问题,本着服务大局、服务百姓的理念,开展统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统筹推进统计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统计信息公开实效,更好的发挥统计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和谐稳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本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区统计局严格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认真进行信息公开工作,通过《统计月报》、《统计公报》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有需进一步完善的方面,如各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对统计信息需求的不断增强,促使我们需要进一步细化统计信息,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加强调研,到基层群众中了解群众最想知道的信息,建立与群众的经常沟通机制,在信息提供中强化服务意识,把它当成一种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更好地向群众提供信息。

 六、其他报告事项

无。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