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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国资中心中心工作,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
2020年,国资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条,内容主要是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内容,均按照规定信息上传时间及时上网发布。
(二)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的形式。
主要通过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国资中心没有接到公众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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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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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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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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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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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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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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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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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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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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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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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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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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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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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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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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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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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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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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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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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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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国资中心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够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公开范围有待拓展,公开平台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时效仍需进一步加强。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和质量,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扎实促进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是加强沟通、交流与学习,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三是是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针对常见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分析研究,积极沟通协调,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严格办理时限,规范答复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