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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城乡水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来自:峄城区城乡水务局 时间:2024-01-10

一、总体情况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峄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峄城区城乡水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峄城区承水西路,邮编:277300,电话:0632-7711120

(一)主动公开方面。我局紧紧围绕水务工作,及时通过峄城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通知通告、水务新闻等方面信息,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共发布政府信息112条,其中工作动态8条、通知通告10条、其他94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职责。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进行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定期对应公开、未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 

(四)平台建设方面。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要求,核实地址、公开电话、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等信息,做到公开信息的准确、公开渠道的畅通、公开流程的清晰。

(五)监督保障方面。政务公开负责人员每天登陆网站查看栏目并进行相应更新,每周检查一次更新内容,确保信息更新及时、保障信息隐私。根据区政府通报要求及时补缺补差,及时反馈整改结果,确保政府信息发布规范、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对2022年存在问题进行有力整改,目前2022年问题已得到解决,单位内信息宣传力度已经得到加强,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了较大改进。2024年待改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工作时效性和全面性仍需提高;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思想认识仍需提高。

2024年改进措施:我局将按照上级和区委、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和目标,进一步提高认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提高水务系统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层层落实责任,定期督查通报,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学习。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强调时效性的工作,通过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发布,努力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及时把握栏目信息更新方向,才能切实保障群众获取信息的权利。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该公开的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加强主动公开力度和主动回应力度,把群众关心的政策和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在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季度公开重点公开承诺、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以及供水厂出水安全情况,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政民互动的作用。

    3、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2023年,承办区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建议0件,区政协提案4件,已按时办理和答复4件,落实率100%。

4、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无工作创新;

5、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6、本行政机关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