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财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峄城区财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峄城区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财政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以高质量政务公开助推财政治理效能提升。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聚焦主动公开提质、依申请公开提效、平台建设提优、监督保障提力四大方向,构建起“制度完善、流程规范、渠道畅通、回应及时”的工作格局。

1.主动公开。2025年峄城区财政局通过峄城区政府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3条,其中:行政执法相关信息8条,财政预决算相关信息347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6条,建议提案办理6条,收费项目目录48条,政府采购资金情况统计4条,国资国企信息4条。

2.依申请公开。2025年峄城区财政局共收到公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按照工作规范进行答复,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纠错以及行政复议、诉讼等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峄城区财政局修订完善《峄城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办法》,明确公开范围、审核流程和责任主体,对财政政策文件、资金分配方案等重点信息实行“生成即公开”审核机制,全年无违规公开情况发生。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峄城区财政局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优化栏目设置,规范公开目录,将财政预决算、惠民补贴、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信息分类归集、精准呈现;定期开展信息更新与内容核查,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监督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科室年度考核体系,积极开展专题培训和专项督查,推动工作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开内容精准度有待提升部分政策解读内容较为专业,通俗化、生活化表达不足,针对老年人、小微企业主等特定群体的解读产品较少;

2.工作队伍专业能力需加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多为兼职,对《条例》及相关政策的理解不够深入,业务办理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1.深化公开内容提质增效。建立政策解读“靶向供给”机制,针对不同受众群体制定差异化解读方案,增加案例分析、问答图解等通俗化解读产品。

2.加强工作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常态化培训+实战化演练”机制,组织交流学习,提升工作人员政策理解、文字表达和应急处置能力;

3.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科室绩效考核核心指标,实行“月检查、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科室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5年,峄城区财政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峄城区财政局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上级工作要求,以公众需求为导向,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建设法治财政、阳光财政提供有力支撑。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5年度,峄城区财政局收到区政协提案5件,均已办理答复完毕,答复结果已在区政府网站公开。

4.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无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6.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