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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操作指南

来源: 峄城区政府办公室时间: 2020-02-1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相关政策实施的操作指南。

一、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一)减免相关税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1)因疫情防控政策性原因关闭、停产(业),土地、房产停用的。对其停用的土地、房产,从停用之日起,在政府规定的时限内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2)承担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疫情防控任务的。对其承担政府任务的土地、房产,在承担政府任务期间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2、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依据、范围、期限、金额等)、《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申请减免税的土地、房产权属证明资料。纳税人已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登记中准确录入《不动产权证书》信息的,不需提供。

(3)因疫情防控政策性原因关闭、停产(业),土地、房产停用的,应提供土地、房产停用的情况说明。

(4)承担区(市)级以上疫情防控政府任务的纳税人,应提供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或相关资料。

3、办理具体流程

交纳资料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受理申请,并按照申请困难减免税所属期的税收政策执行。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税申请。

4、相关部门及责任股室、联系电话

峄城区税务局税政二股:0632-7988037

(二)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1)延期申报: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

(2)延期缴纳税款: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

2、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延期申报: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延期缴纳税款: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3)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3、办理具体流程

(1)延期申报:纳税人需要延期申报的,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申请,由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第一分局纳税服务大厅进行受理。

(2)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到主管地税务机关、到第一分局纳税服务大厅提交资料,由其转报省纳税服务大厅申请材料到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4、相关部门及责任股室、联系电话

峄城区税务局第一分局:0632-7988068

征收管理股:0632-5362238

(三)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

2、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1)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申请中应注明单位基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原因等相关内容;

(2)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3)提出缓缴申请时1年内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

3、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办理。

4、相关部门及责任股室、联系电话

峄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股,

联系电话:0632-7756296

(四)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不需要企业申领材料。

3、办理具体流程

(1)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向出租方企业申请减免或减半征收房租。

(2)国有企业筛选比对申请企业信息,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

(3)国有企业执行减免或减半征收房租后报国资中心备案。

4、相关部门及联系电话。

峄城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632-7711179

(五)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生产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创办企业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以独立缴费单位在本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1)小企业贷款申请表、考察表、认定表、审批表,各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4)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须办理《就业创业证》(企业吸纳人员人数办理《就业创业证》不低于25%,超过100人的企业提供15%,《就业创业证》第5页需做就业增加到本单位)(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及近三月工资发放表和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6)上年度和当月财务报表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7)企业招用人员的劳动合同花名册及个人合同样本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8)企业在银行贷款担保情况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9)贷款合同原件。

(10)提款证明。

3、办理具体流程

(1)筛选比对中小企业信息。

(2)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

(3)审核发放补贴资金。

4、相关部门及责任股室、联系电话

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担保贷款中心,

联系电话:0632-7737706

二、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六)加强应急转贷基金使用。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使用期限,确有需要的,单笔业务可延长至15天。实行转贷费用优惠费率,通过省转贷平台和市区转贷机构共同让利,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费率由每日0.1%降低至0.08%以下。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

2、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直接通过网上申请提报。

3、办理具体流程

企业应急转贷服务受理绿色通道(申请电话:400-651-0531,网上申请入口:http://www.smesd.com.cn)。

4、相关部门及联系电话

峄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0632-7711759

(七)落实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对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企业贷款,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国家和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按以上政策规定申报贷款财政贴息。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对国家和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贴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是指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

2、办理具体流程

关于中央财政贴息的申请:企业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提出贴息申请,并以市为单位进行汇总。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初审后,于2020年5月25日前报省两部门审核。省级按规定审核后向财政部申请贴息资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下拨后,省财政厅将资金直接拨付至有关企业。

关于省级财政贴息的申请:

(1)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可凭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申请贴息。

(2)省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由企业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以市为单位进行汇总。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于5月31日前报省两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后,省财政厅将贴息资金拨付到市,再由各市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至借款企业。5月31日后,再视情决定是否受理贴息资金申请。

3、相关部门及责任股室、联系电话

区财政局债务金融股:0632-7717787

(八)实施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在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确认为不良部分的,省级风险补偿资金按照贷款本金的30%给予补偿。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

2、办理具体流程

各镇街统计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及相关材料。区直中小企业将符合要求的申请补偿相关材料,报区工信局。

3、相关部门及责任股室、联系电话

峄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0632-7711759

三、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九)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在峄城区参保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所有企业。

2、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1)稳岗补贴申请表;

(2)稳岗补贴申请报告;

(3)企业减员证明;

(4)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5)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证明;

(6)企业每月缴纳失业保险费收据(复印件);

(7)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对符合发放条件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

(4)发放。

4、相关部门及责任股室、联系电话

峄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632-8056705

(十)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企业,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本意见到期后,可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以独立缴费单位在本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组织代码证);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

(3)吸纳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6)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资料;

(以上材料仅第一次申报时提供,受理机构查看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7)《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报表》;

(8)《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花名册》;

(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复印件;

(1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用人单位为这部分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11)上季度通过银行为这部分人员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会计发放凭证。

3、办理具体流程

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办理。

4、相关部门及责任股室、联系电话   

峄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632-7756206

(十一)重点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就业服务。对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省中小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后,市、县级财政可适当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

2、所需申领材料

(1)已实现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名单及本人签名、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和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3、办理具体流程

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办理。

4、相关部门及责任股室、联系电话

峄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632-7736802

四、优化政务服务

(十二)提高政务审批效能。优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充分发挥“易成政务”网上平台作用,及时快捷地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引导企业更多通过外网远程申报办理业务,提高网上审批速度。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

2、办理具体流程

网上申报办理业务:通过登陆峄城区政务网(www.ycq.gov.cn),点击“网上办事”专栏,或百度搜索“山东政务服务网峄城区”(http://zzyczwfw.sd.gov.cn/yc/icity/project)“办事服务”、“企业开办一窗通”、“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枣庄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等版块办理各类审批业务。也可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爱山东·枣庄版”手机app注册后,进入区市专区——峄城区模块,查询、办理相关审批业务。

预约办理流程:如确有紧急、特殊业务必须线下办理的,请提前一天实名预约,经核实后可到区市民中心现场办理。

3、相关部门及责任股室、联系电话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与社会事务:0632-8015602

投资建设与交通城管:0632-8015607

综合审批与政务管理:0632-8015606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   

供稿: 峄城区政府办公室    来源:峄城区政府办公室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