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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枣庄市宝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二十七店评估结果的公示

来源: 峄城区医疗保障局时间: 2022-06-06

依据《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我单位于202262日对枣庄市宝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二十七店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100分。依据评估情况就与该药店进行了协商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拟将枣庄市宝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二十七店新增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266日至610日。对以上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于2022610日前向我单位反馈。

电话:7756008

邮箱:ycqybj@zz.shandong.cn

峄城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266日         


供稿: 峄城区医疗保障局    来源:峄城区医疗保障局   审核人: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