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峄城区参保企业新划型的公示
为落实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有关经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71号)要求;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文件;按照省有关部门协助提供全省共享数据、参考2020年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时的划型信息、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名录查询功能筛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2号)相关规定进行比对;结合我区失业保险经办工作实际,经相关部门审核,拟对枣庄市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513家峄城区参保企业划型(见附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内,如企业对划型有导议的,可提供相应材料进行说明。
公示期: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6月29日
受理部门:峄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受理电话:0632-8056705
联系地址: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市民中心二楼A09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