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政府网站欢迎您! 简体繁体无障碍 网站地图

您当前位置:首页>详细资料

关于峄城区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来源: 枣庄市峄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时间: 2022-08-10

    枣庄市峄城区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已经开始受理。 

    一、补贴对象。1、经峄城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40至50周岁、男性50至60周岁的人员。2、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按本年度规定的标准给予一定金额的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他人员最长累计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且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三、补贴流程。1、线下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有效的社会保障卡,至峄城区市民中心二层A08号窗口申请。2、线上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枣庄市人社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就业服务--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按提示操作,并上传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图片。

    四、已经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停止社保补贴:1、已从事个体经营或投资、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2、被用人单位招用的;3、终止灵活就业的;4、未缴纳社保费的;5、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享受社保补贴期限已满的。

    五、办理时间。符合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即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前申领补贴,逾期不再办理。

     
                          枣庄市峄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2年8月10日

供稿: 枣庄市峄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来源:枣庄市峄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审核人:朱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