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政府网站欢迎您! 简体繁体无障碍 网站地图

您当前位置:首页>详细资料

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撤销枣庄市峄城区国科日用百货超市等三家企业注销登记的决定书

来源: 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时间: 2022-08-16


峄城行审市准撤字2022〕003

  

当事人:任*国          联系电话:1315344****

身份证号码:370***************

住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路办事处周庄***号

被注册公司的情况:  

1.名称:枣庄市峄城区国科日用百货超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4MA3P7KMM30

住所:枣庄市峄城区榴园镇王庄村206号

投资人:任*国   

注册资本(资金数额): 5万元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销售

注册时间:2019-04-17

注销时间:2020-06-05       

              

2.名称:枣庄市峄城区国兴日用百货超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4MA3PMXMA7F

住所:枣庄市峄城区古邵镇坊上村37号

投资人:任*国

注册资本(资金数额): 5万元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销售。

注册时间:2019-04-29

注销时间:2020-06-05

  

3.名称:枣庄市峄城区诚建百货超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4MA3P4MJG9D

住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社区坛山中路53号

投资人:任*国

注册资本(资金数额): 5万元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食品销售。

注册时间:2019-02-11

注销时间:2020-06-05


被冒用人:任*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码:370***************;

职务:投资人。        

根据枣庄市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任建国举报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负责人调查结果的函》等移送材料,以及我局调取证据。当事人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取得三家企业注销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决定如下:

撤销2022年6月5日枣庄市峄城区国科日用百货超市、枣庄市峄城区国兴日用百货超市、枣庄市峄城区诚建百货超市三家企业的注销登记。   

如不服从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被冒用人,同时抄送枣庄市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枣庄市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8月16日


供稿: 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来源: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审核人:朱贺